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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導自肥條款致糖協1377萬元損失 前董座張有惠等7人被訴

    2025-06-05 11:41 / 作者 呂志明
    台灣糖業協會前董事長張有惠。資料照。讀者提供
    台灣糖業協會前董事長張有惠,卸職後還主導自肥條款讓他擔任高級顧問,違法領取772萬3650元薪資。不僅如此,當他再次擔任唐協董事長後,又成立台產公益協會,再以車馬補助費及人事費等名目,酬庸該公益協會特定的理監事605萬元,台北地檢調查後認為張有惠等7人涉犯《刑法》背信、偽造文書等罪,依法起訴。

    北檢查出,張有惠自1997年擔任糖協第3屆董事長,吳澤春則自2005年8月12日起至2013年9月27日止,擔任糖協董事兼秘書長,2000年間在政黨輪替前夕,張有惠主導變更通過捐助章程,使董事、監察人得由糖協自行就有服務台糖公司經驗、並對糖業發展有貢獻者聘任。

    由於這個章程的修改,讓張有惠在卸任後得以繼續任擔糖協的第4、5屆董事長,經濟部於2005年要求糖協修改章程,使得董事、監察人由經濟部遴聘,2005年5月22日,張有惠召開董監聯席會議討論,由於未達成共識,聯席會推選董事陳秀雄擔任代理董事長。

    未料,張有惠為了想要繼續主導糖協並支領酬勞,竟與吳澤春合謀,簽擬任張有惠擔任糖協高級顧問,使得張有惠違法受領772萬3650元的薪資,以致損害糖協的財產。

    台灣糖業協會前董事長張有惠。資料照。讀者提供


    2010年9月28日,張有惠再次擔任糖協董事長,2012年張有惠主導成立台產公益協會,由糖協顧問林文山擔任理事長、張有惠的兒子張介嶺擔任秘書長,李元和、顏平和、吳澤春分別擔任協會常務理監事。

    2013年間,台產公益協會以空泛的「產業與公益發展活動5年期綜合性計畫」向糖協申捐助3120萬元,糖協收到函文後,2013年3月12日,張有惠以糖協主席身分主持董監聯席會議,當場決議通過3120萬元補助案,同年6月20日,糖協匯款680萬元到台產公益協會帳戶。

    事後林文山等人為了規避台產公益協會修放章程,讓張介嶺、林文山、李元和、顏平和、及會計黃琇玲等5人獲得車馬費、顧問費及春節慰問金,共計605萬元,使得原本申請用於公益的款項,幾乎全耗費在人事費上。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張有惠、張介嶺父子,吳澤春、林文山、李元和、顏平和、黃琇玲等7人,涉犯《刑法》背信、偽造文書等罪,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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