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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權疫苗案翻盤 好心肝診所免罰確定!北市府重罰200萬不成立

    2025-06-19 20:22 / 作者 陳怡穎
    好心肝診所。廖瑞祥攝
    2021年疫情高峰期間,台北市好心肝診所因替違規為非優先對象施打疫苗,被台北市政府以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為由重罰診所200萬元,引發社會譁然。不過,歷經三年訴訟攻防,最高行政法院近日做出最終判決,認定北市府裁罰依據不足、處分不合法,撤銷原罰鍰,診所免罰確定。

    案發於2021年6月間,當時疫苗資源有限,全台民眾搶打疫苗,好心肝診所卻被揭發替700多名不屬於第一至第三類醫事人員的民眾接種,其中不乏演藝圈與企業界名人,包括藝人侯昌明、曾雅蘭、郭子乾及PChome董事長詹宏志等人,引發社會輿論批評,質疑診所違規、濫用資源、搞特權,批評是「特權疫苗」。

    台北市政府旋即著手調查,發現好心肝診所於6月4日已為醫事人員與自家員工施打疫苗,但卻又在6月7日至8日向台北市衛生局領取公費疫苗,施打對象多為不符中央防疫政策的人員,因此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新台幣200萬元,並將結果對外公布於廉政透明網站。

    診所不服提告,主張市府處分依據不明確,相關政策並未經正式公告。案件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一審判決認定北市府處分並無裁量濫用或比例原則違失,因此判診所敗訴;不過,二審最高行政法院改判,指北市府裁罰依據明顯有誤。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當時的疫情接種政策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出,然而依《傳染病防治法》第29條規定,有關疫苗接種政策,必須由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依法訂定、公告,才具有效力。儘管指揮中心在疫情期間運作活躍、具有行政命令性質,但其所發布的政策措施若未刊登於政府公報或報紙,即不符「法規命令」的要件,無法作為處罰依據。

    換言之,若疫苗施打對象的規範僅透過指揮中心的記者會發言、網站公告或公文通知下達,並未經正式公告程序,即使醫療機構未完全配合,亦不得視為違法,更遑論開罰。

    因此,法院認為台北市政府以未經正式公告的防疫政策為據進行裁罰,構成程序重大瑕疵,依法應撤銷該處分,「本件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開罰原處分,明顯有違誤」,並自為判決撤銷原罰鍰,全案確定。

    此外,北檢先前就此案刑事部分也已查無不法,傳喚好心肝基金會負責人許金川說明,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亦遭人檢舉涉嫌圖利,最終認定相關人等無犯罪事實,將全案簽結,不予起訴。北市府原裁罰決定與行政訴願決定均遭撤銷,診所獲判免罰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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