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示意圖。本報繪製
高雄盧男與女友小莉分手後,因討債失敗,竟將她私密照及電話PO網,惡意撰文稱「喜歡找網友開房,沒錢勿擾」,害她被誤認為從事性交易,騷擾電話接不停,法院依違反《個資法》判盧男5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盧男上訴後遭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40歲盧姓男子與小莉自2020年起交往兩年,期間多次入住旅館並拍下小莉穿性感睡衣或裸露上身的照片,兩人分手後,盧男因金錢糾紛心生怨恨。
盧男於2024年10月在住處用手機將照片及小莉的電話號碼上傳至某網站,惡意撰文招攬「恩客」,小莉頻繁接到不明男子來電要求性交易,生活大受影響,報警求助。
警方介入調查,並於盧男住處查扣手機等證物,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將案件移送起訴。
橋頭地院簡易庭初判盧男5個月徒刑,盧男不服上訴,但橋頭地院認為原判量刑適切,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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