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金管會金檢局長李進誠(左)。讀者提供。
高檢署查緝黑金中心2005年4月間為偵辦勁永股市禿鷹案,向證交所調閱勁永股票交易明細表,由時任金管會金檢局長李進誠核閱,李發現金主友人林明達在投資人交易明細表上,竟在同年5/16和林聚餐時寫紙條把偵查秘密洩給林明達,讓禿鷹集團放空獲利2千萬元。全案在法院來回擺盪20年,前審依貪污罪判4年6月,高院更五審今天微幅下修,改判4年5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不過,合議庭當庭諭知戴上電子手環監控,並每日拍照回傳科控中心。
李進誠今天到庭聽判,合議庭在判決有罪後,當庭諭知李進誠必須接受科技監控,命他自即日起配戴電子手環直到明(2026)年8月4日止,同時必須在每天晚間6點到8點在住處拍照打卡。
李進誠原為高檢署檢察官,之後轉任金管會金檢局長,當年引起法界震撼,但身為檢方窗口的他,卻涉嫌洩漏檢調計畫搜索勁永公司的消息及調查局資金查核資料給林明達、陳俊吉及媒體友人,讓禿鷹放空勁永獲利超過2000萬元,檢方於2005年10月間起訴李進誠等人。
此案在法院審理近20年,隨著各合議庭的認定罪名不同以及《刑事妥速審判法》的施行,其刑度也跟著來回擺盪。
一審依貪污、洩密罪嫌重判李10年、褫奪公權5年,二審改判9年6月,但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後大逆轉,更一審僅認定李洩密,減刑後改判8月。最高法院二度將案件發回高院更二審,更二審認定構成貪污和洩密,審酌訴訟超過8年,依《速審法》減刑,這次判6年。
不料,最高法院三度發回高院更審,更四審認定的罪名和刑度再度逆轉,僅依洩密罪改判6月。案件再次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第四度將此案發回高院審理,更四審再度逆轉前審見解,認定李涉嫌貪污、洩密,改判4年6月、褫奪公權3年。
更四審判決指出,李進誠擔任金檢局長,又曾任高檢署檢察官,深知金融檢查秘密及偵查秘密之重要性,卻連續洩密造成勁永股價下跌,讓金主們獲利超過兩千萬元,造成大眾對金檢局的不信任及影響股市信心。合議庭審酌他沒前科、纏訟17年造成的折磨及壓力等,決定改判4年6月。
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又發回高院更五審,高院於今天再度改判,但只微幅下修刑度,改判4年5月,但裁定科技監控以防逃匿。本案承審合議庭為審判長廖建瑜、受命法官文家倩及陪席法官林呈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