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決示意圖,法槌示意圖。本報繪製
在市場做生意的鵝肉攤商吳慶陸,2004年間因需錢孔急,發現黃姓老夫婦很有錢,遂和熟識黃家的雞肉攤商呂文昇共謀強盜。兩惡煞到黃家借錢失利竟用西瓜刀割黃男頸部、剪刀猛刺黃妻頭頸背,狠奪兩命,在屋子搜刮12000元後逃逸。呂文昇、吳慶陸判死刑定讞,但吳慶陸病逝,呂文昇等19年均未執行,呂男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再審失敗,抗告最高法院又駁回,全案定讞。
呂文昇等待執行已19年,而吳慶陸則等不到執行,在獄中病逝。
憲法法庭去年做出憲判字第8號判決,大幅限縮死刑適用範圍後,呂文昇決定向台中高分院提起再審之訴。呂文昇主張,原確定判決稱他殺害年老者、犯後飾詞矯飾、逃逸,犯罪所生危害甚鉅,但本案審理過程中,均未針對他「違反義務之程度」及「聲請人與被害人間關係」等憲判第8號判決明示的「情節最嚴重罪刑」要件進行具體實質審查。
他認為,本案沒有證據顯示已經實質審查是否為「情節最嚴重罪行」,既然歷審判決都沒有審酌是否符合標準,就應依照憲法法庭判決意旨重新審查。
他也認為,憲判字第8號已經揭示,以死刑為最重本刑之案件,必須審查被告是否有更生教化或再社會化的可能性,才能採取宣告死刑等「永久隔離」的最後手段。但歷審判決審理過程中,均未審酌他是否有再犯、更生教化及再社會化可能性,未審酌他是否有迴避死刑使用或復歸社會的可能,違背憲判字第8號判決,應該依照判決意旨重新審查,因此據以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再審及刑罰停止執行。
台中高分院認為,呂文昇用更二審判決作為聲請再審對象,不符再審要件,而他爭執量刑事項,卻未提出新事實新事證,因此裁定駁回。他向最高法院提抗告遭駁回,全案確定。
而呂文昇等人的犯行有多離譜?判決指出,吳慶陸2004年間積欠地下錢莊債務,手頭非常缺錢,他發現黃姓老夫婦很有錢並對人毫無戒心,認為有機可趁,起意強盜兩夫婦,呂文昇因為很早就認識黃姓老夫婦,因此答應一起犯案。
呂文昇在同年1/7中午與預先準備好兩雙手套、一把西瓜刀,他騎車載吳慶陸到台中水湳市附近的五金行購買犯案用的膠帶和V型小型剪刀。兩人備妥犯案工具後,還預先把機車停在遠處的小巷子,徒步走到黃姓老夫婦住處拜訪,以規避查緝。黃妻前來應門,認出呂文昇是老朋友,遂邀請兩人進門坐。
四人原本坐在客廳閒聊,並同時觀看當時的電視節目「再見阿郎」,等到2點節目播完,呂文昇佯稱朋友生病想向黃夫商借50萬元,後來趁兩夫婦不注意,竟拿出預藏在外套裡的西瓜刀抵住黃夫頸部,要求交付50萬。
黃夫回應說自己「沒錢」,而且略有反抗的動作,呂文昇猛然用西瓜刀多次割黃夫頸部,黃夫呼叫妻子報警後倒地。
黃妻當時轉身要進到臥室打電話,吳慶陸抓住她後,拿V型小剪刀和隨手在客廳櫥櫃上拿的美工剪刀刺殺黃妻的頭部、頸部及背部多刀,黃妻受傷倒地。在刺殺過程中,呂文昇和吳慶陸為了逼老夫妻講出錢放在哪裡,還拿西瓜刀和剪刀對著兩夫婦的手臂「片肉」切割凌遲,但並未得逞。
兩人宰殺老夫婦後,發現黃妻仍有輕微呼吸,吳慶陸竟拿美工剪刀插頸並摀住黃妻口鼻直到斷氣;黃夫倒地後垂死掙扎,呂文昇拿膠帶將黃夫反綁,吳慶陸轉身就拿小剪刀刺殺黃夫胸部數刀致死。
兩人殺害黃姓夫婦後,立刻分頭搜刮屋內現金,全部得手約1萬2千元,兩然還在廚房清洗身上的血跡,並把西瓜刀、外套及沾血的外套裝在塑膠袋裡帶離現場。呂文昇騎機車載吳慶陸到遠處橋下丟棄血衣等,然後載到公園裡朋分款項。老夫婦的鄰居傍晚察覺兩人陳屍家中,警方才循線逮捕兩人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