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昶虹總經理冷錫光。呂志明攝
目前已下市的昶虹國際(2443),2018年間與境外旗下公司進行媒炭交易時,未在財報上揭露關係人交易,涉犯《證券交易法》財報不實罪,檢調昨(8/5)日發動搜索,同時以被告身分通知時任昶虹國際負責人黃明和、總經理冷錫光、財務長陳意鈴3人到案,其中黃明和經檢察官訊後請回,至於冷、陳2人則仍在漏夜偵訊中。
時任昶虹財務長陳意鈴(男)。呂志明攝
昶虹國際原名為億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43),主要從事光碟產品製造,後轉型為電子產品代工和醫療器材研發,近年來也跨足港區物流和建材業務。由於昶虹因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財務報告,股票已於去年4月10日起停止買賣,並於去年11月19日終止上市。
早在2014年至2015年間,當時億麗公司監察人陳建飛是1名從事煤炭貿易的商人,同時為英屬維京群島EFFICIENCY、香港商NEW FUNDING 2家公司的實際負責人,因為有資金需求,知道億麗公司帳面上都有大筆的現金資產,想要向億麗公司套取資金運用。
時任昶虹董事長黃明和。呂志明攝
時任億麗公司負責人的冷錫光,明知公司並未與EFFICIENCY、NEW FUNDING2家公司實際從事煤礦買賣交,卻與2家公司簽定不實買賣契約,由億麗公司向EFFICIENCY公司買進煤碳,億麗公司支付貨款,錢流進陳建飛手中,億麗公司則在會計科目上,以不實的「其他應府款」登帳,之後再由NEW FUNDING公司以略高一點的價格向億麗公司買回煤碳,億麗公司在會計科目上又以不實的「暫收款」登載。
全案經台北地檢署偵查起訴,法院審理後以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判處冷錫光1年8月徒、緩刑5年,並於判決確定後向公庫支付60萬元,陳建飛則判處3年2月,財務長陳意鈴無罪。
事後,檢調又查出,2018年間,昶虹與境外的關係企業有筆400萬美、折合台幣逾億的煤炭交易,屬於重大的交易事項,原本依規定應該在財報上揭露為關係人交易,卻記載非關人交易,明顯違法。
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黃則儒指揮調查局北機站,持法院核發搜索票,搜索昶虹公司等3家公司共4處所。另通知時任負責人的黃明和、總經理冷錫光、財務長陳意鈴等被告3人及證人11人到案查證釐清事實。全案朝涉犯《證券交易法》第20條第2項,觸犯同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虛偽申報或公告不實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罪嫌方向偵辦。
02:24 出版
02:48 更新(強制處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