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別式示意圖。翻攝高雄市殯葬管理處臉書
高雄一名鄧姓男子今年6月過世,至今仍未安葬。原來子女倆對葬法不同調,兒子稱父親遺願是火葬,女兒則堅持為土葬,彼此爭執不下,怕父親遺體被另一方搶走,分別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日前獲法院核准,遺體先安置在殯儀館,成罕見案例。
鄧男女兒主張,父親遺願是土葬,若是火葬違背其遺願以及其他家屬共識,且一旦火葬無法回復,有急迫危險,因此聲請假處分;鄧男兒子也有類似主張,強調父親遺願是火葬。雙方不願妥協,甚至各自訂下火葬、土葬的時間。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後,認為兩造皆是鄧男繼承人,遺體為繼承的公同共有物,但與其他財產不同,不得自由使用、收益或處分,安葬方式也屬管理公同共有物,以繼承人過半數及應其應繼分比例合計過半數,或應繼分比例合計逾三分之二的同意後進行。
法院指出,鄧男的子女未取得共識,各自訂定安葬時間,將造成不可逆情形,因此准許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在案件未調解成立、裁判確定、撤回或其他事由終結前,禁止對遺體進行安葬儀式。
據《自由時報》報導,過去常見民眾因財產繼承問題,而遲未將長輩下葬的情形,但為了安葬儀式起爭執,而聲請對假處分的情況,則相當少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