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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英男孩」押4月英氣全消!出庭認罪卻絕不講「收賄」 律師幫他說:沒犯罪

    2025-12-27 00:41 / 作者 白廷奕
    「小英男孩」鄭亦麟遭羈押4月,昨起訴移審後獲300萬元交保。廖瑞祥攝。
    「小英男孩」鄭亦麟涉嫌收賄198萬幫業者喬台電饋線,檢方昨(12/26)日起訴移審。他出庭雖稱認罪,但只承認收取這筆198萬「仲介費」,協助業者介紹投資人,雖也認了協助業者向台電轉達用電需求,但撇清兩者沒有關係。律師更直言,鄭亦麟坦承犯罪是因為有收錢,但他當時不是公務員,職位也和台電沒關聯,轉達用電需求也不是職務行為,認為本件根本不成立犯罪。

    檢方指控,陳健盛、陳冠滔父子以東煒建設公司名義,在2021年2月5日向台電申請用電36MW,但台電考量松山、內湖地區屬「用電瓶頸區」不予核准,陳健盛父子遂找上鄭亦麟,拜託他用職務影響力關說時任台電副總經理蕭勝任放行供電案。鄭亦麟答應後,隨即打電話誆騙蕭勝任,稱此申請案屬於「國家重大政策」,還說「這個案子經濟部關心」,成功讓東煒獲核32MW電量。

    調查也指出,陳健盛父子後來二度請托鄭亦麟關說,換來台電同意增核10MW電量。事成後,陳冠滔開立220萬元假請款單,扣除10%稅額後,以「顧問費」名義匯款198萬給鄭亦麟胞弟鄭兆麟。事後鄭家父母擔憂么兒遭調查,與鄭亦麟想好「雙線計畫」,一則一勞永逸退還賄款,其二則是製作「假顧問約」解套,陳健盛父子最後選擇製作假約。鄭母李佳珍則分23筆全數以現金領出。

    台北地檢署今年8月聲押禁見鄭亦麟獲准,法院後來又裁定延押2月,被羈押4個月的鄭亦麟容顏憔悴,頭髮更長到蓋過後頸,對比最初到案時的陽光形象相差甚大。

    鄭亦麟今年8月遭聲押禁見獲准,當時他撿著俐落短髮,如今頭髮已蓋過後頸,面容憔悴。本報資料照

    認罪只認「有收錢」,絕口不提「收賄」

    開庭起始,法官詢問對於起訴書指控罪名有何意見?鄭亦麟開口就認罪。法官聽了稍許驚訝,謹慎地問他「收取賄賂198萬元都承認嗎?」他才完整地說,「對於檢察官起訴事實我都承認,我確實有收到東煒的198萬元,有幫助東煒介紹投資人,也有轉達東煒的用電需求給台電公司,所以這部分涉及違法行為,我願意認罪。」

    法官問鄭亦麟,收這198萬元與轉達用電有何關聯?為何要協助東煒向台電關心用電申請?他表示,這筆錢最初單純是仲介投資人的酬謝,後來陳健盛、陳冠滔父子都詢問他,是否能協助用電方面的困難,便協助東煒向台電關心進度。鄭亦麟說,兩人希望先有少部分電力使用,再慢慢分批提高,於是向他反應情況。

    法官追問鄭亦麟,「陳健盛、陳冠滔有無表示要透過你向台電表達來解決困難?」他則回應,兩人沒明說,只是單純向他反應狀況。法官不死心,追問鄭亦麟「陳健盛、陳冠滔是因為你有什麼職位,對台電有影響力才向你表達?」,鄭亦麟說「我想應該不是」,稱兩人都知道他在能源領域有一定專業,但當時他才剛回經濟部任職,認為兩人應該不清楚他的職位。

    東煒建設董事長陳健盛涉嫌行賄鄭亦麟,獲200萬元交保。廖瑞祥攝。

    東煒申請是「重要案件」,理由忘了

    鄭亦麟還說,他的確曾致電蕭勝任,希望對方能協助東煒的案件,且肯定有說過這是「重要案件」,但不記得是否曾表示「這個案子經濟部也關心」,也不確定有無明確表達是「國家重大政策」。法官問鄭亦麟,為什麼要說這是「重要案件」?他想了想說「我現在不記得」,稱他事後才知道台電人員有去拜訪東煒,並且建議將申請電量更改為32MW。他表示,台電的建議也符合東煒分批供電的需求。

    法官根據起訴書繼續問,為何要幫東煒向台電詢問可否增加10MW?鄭亦麟左思右想半天,才說應該是和陳健盛或陳冠滔與泓德能源(向東煒購地的廠商)開會討論時提及,但數字怎麼來已無印象,只知道泓德對合作案的績效不是很滿意,才提出希望增加電量,進而增加收入。

    法官點出,鄭亦麟在2022年4月20日,曾傳訊息給陳冠滔稱「我守住,東煒才能順利取得用電」。他坦承是他所傳,但想不起來為什麼這麼說,強調當下沒想藉此索取報酬。

    東煒建設董事長陳健盛兒子陳冠滔涉嫌行賄鄭亦麟,以200萬元交保。廖瑞祥攝

    檢方狂轟交代不清,律師直接主張不犯罪

    法官接著開始犀利提問,雙方是否曾提要用「裝潢費」包裝賄款?為什麼不直接付酬謝,要用其他方式包裝,「是不是你提的?」鄭亦麟撇清,「不是我提的,應該說要支付我仲介費是陳健盛提出,至於支付方式則是陳冠滔提的。」他坦承,當時覺得已經回到公家單位上班,用自己的身分收錢可能不妥,加上沒有這筆裝潢費需求,才婉拒用「裝潢費」包裝的提議。

    法官直球對決,詢問198萬是否為陳健盛父子請他居間協助向台電申請用電而給的賄款?鄭亦麟也直球回擊,強調自己確實有收198萬元,東煒表達那是介紹投資人的酬謝,過程中他有協助用電申請,這部分法律評價他接受法院判決,但他要「很誠實地說,整個過程中,東煒都沒有提過用電申請和這筆錢有對價關係。」

    起訴書指控,鄭亦麟收賄後,鄭父鄭伍廷擔憂么兒鄭兆麟出事,著急致電鄭亦麟「叫別人用啦,那條錢看要洗去哪裡、去洗啦……。」鄭亦麟解釋,當時他向父母稱有一筆「業外收入」,但不方便由他收取,才會透過鄭兆麟名義,同時也是希望替鄭兆麟介紹工作機會。至於父親說的「洗」,鄭亦麟稱爸爸講台語,是「繞」(音相近)的發音,意思是既然媽媽有意見,就另尋管道「繞過去」。

    鄭亦麟之父鄭伍廷在電話提到「洗」錢,但鄭亦麟堅稱是「繞過去」的台語。資料照。呂志明攝

    鄭亦麟也承認洗錢,但針對601萬4961元財產來源不明部分,他則表示「現在無法判斷」,稱因為是3、5年前的事,手邊沒有資料無法說得很詳細。不過鄭亦麟說,印象中有些是朋友清償借款,有些是代墊款,也有他從事動物救援的款項,也有他從事演講領得的講師費,還有他清償信用卡費後再回存的錢,至於具體數目須再確認。

    蒞庭檢察官高文政痛批,上週開偵查庭時,鄭亦麟才明確說198萬是「仲介費」與用電申請無關,昨日雖然說要認罪,卻依然強調東煒找他是基於他的專業領域,與他在經濟部任職無涉,不僅交代不清這198萬元與用電申請間的關係,到底「裝潢費」名義是由誰提出?他為何不接受?也與共同被告說法截然不同。

    不過,律師曾益盛認為,鄭亦麟一直以來都主張自己有收錢,曾介紹泓德給東煒認識且有轉達東煒用電需求給台電,在不清楚法律的情況下願意認罪,反控檢察官斷章取義。曾益盛也指出,鄭益麟雖然認罪,但本件是否構成收賄罪存有疑問,因為鄭亦麟當時是派遣員工,不是公務員,職位也與台電毫無關係,單純轉達用電需求不僅非屬他的職務,與這筆198萬元也沒有對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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