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遠航董事長張綱維。資料照。侯柏青攝
前遠航董事長張綱維涉掏空36億,一審判15年(1年得易科罰金)並命戴電子腳環,他上訴二審期間因違規遭逆轉羈押迄今。他為了拚交保,打出「親情牌」稱媽媽、遠航都需要他照顧處理,還強調願意加碼保證金,但高院合議庭認為,他曾無視禁令擅自搬家,還提領鉅款、搬名畫藏在親戚家及躲債,日前裁定自9/2起延押兩月。可抗告。
張綱維涉嫌掏空遠航,一審去年獲判15年,北院去年10月命他戴上電子腳環並每天拍照打卡,同時禁止他接近港口和機場,但高院發現,他曾7度違反科技監控,有2次接近彰化塭仔頭漁港,今年4/2下午緊急拘提他到案,法院當庭裁定重新羈押,並於6/20裁定延押2月,而他的羈押期於9/1屆滿。
高院合議庭認為,張綱維是遠航前負責人,而且是樺福集團所屬各公司的實際負責人,有相當資源及商業人脈,而他之前曾被限制住居在戶籍地,卻擅自搬家,經檢察官詢問後才吐露真實情況。此外,他在該段時間也曾提領大額現金,還將名畫等財產搬到親友住處,更為了躲避債主催債而隱瞞行蹤和資產。
合議庭審酌國家司法權行使、社會秩序及維護公共利益、人身自由及防禦權受限制的程度等因子後,認為命他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或科技監控,都不足以確保審判或執行程序順利進行,因此認為有繼續羈押必要,裁定自9/2起延長羈押2月。
至於張綱維及律師團聲請具保停押,另提出交保、施以科技監控、追加提出保證書等3大條件,希望拚免押。合議庭審酌,他的羈押原因和必要性依然存在,他主張必須照顧生病的母親,且遠航有數架飛機必須處理,雖然可能是真實的情況,但依舊不足以改變羈押決定,而他和辯護人也沒有提出法定准予具保停押的情形,因此駁回聲請。全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