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決示意圖,。本報繪製
全球數位媒體自2010年起代理「Discovery」、「TVBS歡樂台」及「八大娛樂台」等11個衛星頻道,全球數位和大豐、台數寬2家系統業者的授權契約在2016年12月31日屆滿後,雙方尚未談妥合約,2公司仍在2017年1月起持續播放3年多,全球數位打官司催討1億8748萬6165元的授權費。一審駁回聲請,全案上訴二審纏訟。而二審今天判決大逆轉,判准全額給付。可上訴。
判決指出,全球數位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全球數位)自2010年起代理「Discovery」、「TVBS」、「TVBS新聞台」、「TVBS歡樂台」、「八大第1台」、「八大綜合台」、「八大戲劇台」、「八大娛樂台」、「中天娛樂台」、「中天綜合台」、「中天新聞台」等11個衛星電視頻道。大豐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大豐)及百分百持股的子公司、台灣數位寬頻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台數寬),則是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自2010年起逐年和全球數位簽立頻道授權契約,2016年度則委託另一家傳媒協助簽立頻道授權契約。
不過,全球數位和兩家系統業者的頻道授權契約都在2016年12月31日屆滿,雙方未續約,但兩家系統業者卻在2017年1月到2020年11月間持續播送涉訟的11個頻道。全球數位因此依照《民法》規定,請求大豐返還新北原區及後續擴區的授權費1億2165萬4765 元、台數寬則須返還6583萬1400元,共計催討1億8748萬6165元。高院民事庭。侯柏青攝
一審駁回全球數位之訴,案件上訴二審纏訟,高院今天判決大逆轉,判兩家系統業者得全數吐還授權費。
判決理由指出,參酌相關會議紀錄的內容及證人證言,可知全球數位在2019年10月16日會議協商時,雖然曾經就2017年到2019年的計費戶數,與大豐、台數寬達成共識,但全球數位的協商代表也表明還要等「董事會同意並簽約」,當時兩家系統商也知道此事,因此不能認定談判過程曾針對「計價戶數」達成共識,就認為已經有拘束雙方的效力。此外,雙方在協商會議時,也未討論其他協議事項,因此不採信兩家系統業者「雙方已達成合意」的主張。
高院認定,2016年原區、擴區契約授權期間屆滿後,兩家系統業者都沒有再和全球數位簽約,雙方也沒有前述協議存在,因此兩家業者在2017年1月到2020年11月間持續在他們經營的新北全區播送涉訟頻道,取得利益,全球數位自然有理由要求返還收益。
此外,全球數位的改正方案有經過公平會認可,兩家系統業者不能證明具有「合併計算同一集團系統業者實際訂戶數」的商業慣例,全球數位主張新北原區部分要按照2016年原區契約定額計算,新北擴區部分按照改正分案計算,高院認定其主張合理。高院認為,一審駁回判決有違誤,全球數位上訴有理,廢棄原判決,改判全數返還。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林純如、受命法官邱蓮華,陪席法官林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