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維持交保,步出法庭後與支持者互動。廖瑞祥攝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涉及京華城案,日前獲准7000萬元、3000萬元交保又遭高院撤銷。台北地院今(9/15)日二度開庭調查,合議庭馬拉松評議6個半小時後,仍裁定柯文哲、應曉薇以原金額交保,但北院明確界定柯文哲等人禁止接觸的對象為北院同案被告及尚未到庭的證人。至於檢方主張不准接觸起訴書證據清單證人,合議庭認為若一概禁止接觸,將過度限制《憲法》保障的自由權,針對這部分,只命柯文哲等人不得恐嚇、騷擾及探詢這些人。可抗告。
檢方指控,柯文哲涉嫌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賄賂,指示下屬放水京華城案,讓京華城違法取得容積獎勵;沈慶京則涉嫌另外買通應曉薇,由她協助施壓北市府。兩人歷經近一年羈押禁見,北院今(2025)年9/5裁准兩人交保,但檢方提抗告成功。
高院認定,全案涉及貪污、公益侵占及背信等案情,尚有諸多證人尚未傳喚,而北院並未明確界定不得接觸範圍,因此撤銷交保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北院今(9/15)日再開庭,合議庭今晚裁定維持交保,而交保金額則和9/5原裁定相同,准許柯文哲以7千萬元交保、應曉薇以3千萬元交保,兩人均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另接受電子腳鐶及個案手機等科技監控,為期8個月。
另外,合議庭同樣禁止柯文哲、應曉薇接觸證人,但北院這次採取明確限制範圍,北院採納柯文哲辯護律師鄭深元見解,禁止兩人接觸本案後續尚待傳喚到庭接受交互詰問的北院證人(即梁秀菊等14人),至於檢方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的200多名證人,北院並未禁止柯文哲等人接觸,只命不得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即採取「兩階段限制」的見解。應曉薇交保,在女兒應佳妤陪同下走出法院。廖瑞祥攝
北院裁定理由指出,經本案密集開庭進行證人交互詰問程序,與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部分密切相關的重要證人,已經陸續詰問完畢,針對公益侵占相關證人部分,也有進行詰問,且已盡速就卷內爭執的重要證據進行調查審理。
合議庭指出,目前尚未到庭的證人,無論貪污或公益侵占及背信部分,都已在偵查中具結作證,辯護人也不爭執這些證詞的證據能力;另外,雖然也有部分共同被告尚未到庭作證,但他們在偵查中已經多次出庭陳述意見或作證,相關訴訟主張、答辯方向都很清楚,這些答辯是否可採,是屬於之後證據取捨、評價的事實認定問題。
針對高院質疑北院7/21裁定延押後,又於9/5裁准交保。北院認為,7/21裁定後,已經陸續詰問時任北市府科長楊智盛、前北市府副秘書長李得全、立委黃珊珊、基隆市副市長邱佩琳、前柯文哲辦公室主任謝明珠、時任都計委員白仁德、幫博弈大亨陳盈助捐款的邱清章、前北市秘書長陳志銘、和泰興業執行長黃海清、應曉薇助理陳佳敏、友人王尊侃及時任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等人,因此在9/5做出具保裁定。合議庭解釋,雖然前後兩次的處置不同,但合議庭有維持一貫立場,也就是視案件進行程度,隨時實質審查羈押的必要性。合議庭指出,本案雖然仍有部分證人尚未到庭作證,但權衡全案卷證,且相關證人均已在偵查中具結,已經足以供檢辯日後進行攻防。
合議庭指出,不能因為有證人尚未作證完畢,就認為有羈押的必要,這部分應是屬於「羈押原因」的審查,合議庭擔任,若這樣認定,往後對於「羈押必要性」的審查恐難以落實。裁定也指出,綜觀全案卷證,柯文哲、應曉薇的羈押原因雖然還存在,但不是不能以其他方式替代羈押,審酌兩人前次交保情形,柯文哲部分仍需要與家人協助籌措,第一時間並未完成交保;應曉薇的辯護人則稱具保金額是家人傾力協助向他人商借,合議庭因此認為,維持原本具保金額,就可以對兩人形成足夠的心理壓力及拘束力,可以做為羈押替代手段,並確保本案未來審理、執行程序的進行。
依照北院裁定,沒有禁止柯文哲接觸陳智菡。資料照。楊亞璇攝
合議庭也具體回應,高院對於「限制接觸證人範圍不明確」的問題。
合議庭解釋,被告有依自己意志作為或不作為之一般行為自由,受到《憲法》第22條之保障,而在法院刑事訴訟程序中,為保全刑事訴訟程序,可以依法對被告限制特定行為或接觸證人的範圍,但仍然必須符合比例原則,不能過度限制。因此,檢察官雖然主張,柯文哲等人不得接觸、騷擾、恐嚇起訴書證據清單所條列的證人,也不能探詢案情,但因證據清單上列的證人數量很多,如果一概限制接觸,恐怕會過度限制2人的一般行為自由,衍生限制過當的疑慮。合議庭因此決定,命柯文哲等人除了在法庭內開庭期間,在因應訴訟行為必要之外,都不得接觸、騷擾、恐嚇北院的同案被告、及後續等待傳喚的證人,也不能探詢案情。至於檢方起訴書證據清單所列的證人,則不能騷擾、恐嚇和探詢案情,但並非不得接觸。本案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