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天空塔。翻攝自台北天空塔臉書
台北新地標「台北天空塔(The Sky Taipei)」掏空案有新進展,媒體去(2024)年報導,承作「台北天空塔」的碩河開發公司,其副董事長邱冠勳涉及挪用增資款項,用來償還董事馬廷海的私人債務,還將「台北天空塔」股權質押給中國券商,引起中資介入疑慮。台北地檢署今(9/16)日偵結,查無中資違法投資情事,認定邱冠勳不涉背信,今天予以不起訴,香港富商馬廷海則因檢方傳喚未到,遭發布通緝。
《鏡週刊》去年1月報導,由碩河公司主導、投資規模超過200億元的「台北天空塔」,原本預計去年底完工,將有望成為僅次於台北101的新地標,但檢方接獲檢舉,指稱邱冠勳和馬廷海以節稅等名義,設立August Gold、Green Heaven與Luxe Opus等境外控股公司,另成立Lion Best公司,將台北塔資產質押借款,挪用掏空超過10億元,還因無法償還借款,讓股權落入中國券商手裡。
碩河公司現任董事長章經鑫因此對邱冠勳、馬廷海兩人提起背信罪告發,案經調查,北檢於今(9/16)日對邱冠勳部分,作出不起訴處分,認定邱冠勳代表Lion Best公司向碩河公司上層認購特別股,清償條件及利息計算等,都沒有具體違反市場機制情事,交易也是基於信賴專業法律意見所作,沒有背信問題。此外,北檢也查無中資違法投資情事。
根據調查,馬廷海為便利國外投資人投資,並承作位於台北信義區A7的「台北天空塔」,將投資架構設計為「垂直持股型態」,由相關公司共同簽立Joint Venture Agreement合資協議。
檢方查出,其投資架構設計分為四層,馬廷海及陳姓金主的數個境外公司,先100%持股英屬維京群島商August Gold公司(第二層),再由該公司100%持有英屬維京群島Green Heaven 公司(第三層,由馬廷海擔任公司代表人),該公司100%持股盧森堡商Luxe Opus公司(第四層)。
其後,Luxe Opus及大陸工程建設公司合作成立碩河公司,約定由Luxe Opus持股90%、大陸建設持股10%。由碩河出面承作「台北天空塔」 (The Sky Taipei)。
另一方面,邱冠勳擔任另一間公司Lion Best的代表人,代表公司對外發行公司債,用募得的款項向馬廷海的Green Heaven認購1.5億美元的「特別股」,取得碩河等數家公司的股份質權後,邱冠勳被任命為碩河董事。
北檢認定邱冠勳未背信理由曝光檢方接獲告發指出,馬廷海涉嫌把上層公司股份質押借款,但因無力清償導致股份被轉換,即便「台北天空塔」落成,對他來說也無利可圖;邱冠勳則認為若Green Heaven違約,就可直接取得擔保品而受益,有人檢舉兩人共謀簽下第二次總價達1.5億美元的特別股,但這不但違反合資協議,也對Green Heaven更為不利,因而遭檢舉背信。
不過,北檢查出,第二次特別股認購,都經過Green Heaven等碩河上層公司董事會、股東會同意通過,碩河也沒有第二次認股額外設定質權,邱冠勳抗辯不會影響大陸建設的權益,加上根據合資協議,這種情形也不需要大陸建設同意,檢方認為主張有道理。
此外,馬廷海當初與陳姓金主簽定的相關投資協議,也有說明要進行第二次特別股認購,當時馬、邱談妥的條件,因為疫情肆虐,雙方衡量商業風險後,才調整利息和贖回方式,沒有具體違反市場機制的情事。
檢方也認為,邱冠勳的Lion Best法律顧問與Green Heaven委任的胡姓律師,曾經針對第二次特別股認購進行討論,胡律師除提供2間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外,也選定另一間律師事務所負責對碩河作盡職調查,邱冠勳基於信賴磋商過程及相關法律意見,認為第二次特別股認購合法合規,沒有背信犯意。
至於告發內容另指控,第二次特別股認購的部分資金未用於「台北天空塔」,懷疑流入邱冠勳、馬廷海兩人手裡。但北檢查出,雖然有6500萬美金流向馬廷海掌控的Jovial Harbour公司,最後拿去清償一家香港公司貸款,但檢方掌握Jovial Harbour與該香港公司的借款契約,這筆錢最後用於支付碩河向台北市政府購買的容積代金,邱冠勳知情且同意,未涉及不法。
此外,調查發現,第二次特別股認購的資金,也有美金663萬多元透過Green Heaven公司借給馬廷海自己個人持有的公司,有美金21萬多元匯入邱冠勳名下帳戶,但檢方查證,這是馬廷海用來償還邱冠勳家族經營的汽車公司買房子的解約款,邱冠勳不會知道款項來源。
檢方查無邱冠勳背信情事,因而不起訴,馬廷海則因偵查中未到庭,檢方另發布通緝。
檢方也認為,本案碩河的上層境外公司Luxe Opus疑有中資,但陳姓金主有在海外對邱冠勳、馬廷海提告,法院已經選派接管人,接管Green Heaven,因此掌握名下持有Luxe Opus的全部股份,但現階段並沒有《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中資違法在台從事業務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