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外觀照。侯柏青攝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警員邱嘉群,去(2024)年因涉嫌加入詐騙集團,提供大量驗證碼給詐團成員,讓成員註冊交友網站會員從事假投資詐騙,並藉此收取1萬多泰達幣(折合新台幣37萬多元),遭台北地檢署依加重詐欺等罪嫌起訴。台北地院今(9/16)日依幫助加重詐欺等罪,判處邱嘉群3年6月有期徒刑,尚有1萬餘泰達幣須追徵。可上訴。
本案源於去年2月,一名貴婦因誤信詐團假投資釣魚手法,前後投資4千多萬元,後來又聽信投資方案,與詐團成員李姓男子約在路上面交,將798萬多元交給李男,因李男形跡可疑,警方上前盤查,結果查獲大量現金、手機2支、虛擬通貨交易客戶聲明書,也發現李男正是詐團車手。想不到警方向上溯源追查後,竟意外發現詐團裡有「自己人」。
檢調查出,邱嘉群於2023年6月起,以「乾麵加辣」為暱稱,加入詐團的通訊軟體Telegram群組,由邱嘉群負責提供大量驗證碼,供詐團成員註冊通訊軟體帳號,並約定每提供1次驗證碼,邱嘉群即可獲得8USDT(泰達幣)。詐團透過這些驗證碼,在各類社交或交友網站註冊會員,並在網站上張貼假賭博、假貸款等廣告訊息誘騙民眾。據調查,邱嘉群靠這招成功獲得12610USDT,折合新台幣達37萬8300元。
北院去年7月已先依《刑法》加重詐欺未遂罪,判處車手李男6個月有期徒刑;北檢去年8月接著起訴邱嘉群,北院今(9/16)日依《刑法》幫助加重詐欺等罪,判處邱嘉群3年6月有期徒刑,未扣案的1萬餘泰達幣則予以追徵。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