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眼山驚傳溺斃意外。取自台灣山林悠遊網
桃園市東眼山2024年8月發生人倫悲劇,新北市一名34歲的楊姓男子不堪負荷經濟與照護重擔,騎車載父親到東眼山問父親「我們一起去好不好?」楊父不願,楊男失控將父親推入山谷,又強行把人拖到附近溪流溺死。桃園地院國民法官近日審理,考量楊男成長狀況以及家屬請求從輕量刑,依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楊姓男子是家中的三兒子,34歲,經濟不佳且背負父親照顧重擔、複雜家庭因素,自身還有憂鬱症。去年8月24日,他騎車載父親外出用餐後,兩人便轉往騎上東眼山,楊男在山上詢問楊父「我們一起去死好不好?」楊父生氣回「要死你自己去死!」拒絕,楊男隨後就把父親推下山坡,看到他卡在樹叢,再強行拖他到附近溪流溺死。
桃園地檢署調查後將楊男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起訴,移請國民法官審理。
楊男在法庭上坦承不諱,國民法官則考量,被告的父親有酗酒問題,母親在其9歲前便離世,他長年有憂鬱症,未尋求幫助,事發前因擔心自己沒辦法通過工作試用期,也擔憂擔任父親看護會帶來更嚴重的經濟問題,認為被告是疊加壓力犯行,犯罪動機與目的偏執,可責性高,雖犯案未使用器械,難以減刑。
不過,國民法官審酌,被告也沒有前科紀錄,素行與品行良好,且犯後始終坦承犯行,與被害人家屬達成無條件和解,最終依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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