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在親友護送下離開。呂志明攝
1歲剴剴遭到惡保母劉彩萱、劉若琳虐死,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為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怠忽職守,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罪起訴,台北地院在開4次庭完成準備程序後,預計從10月底開始密集開庭審理,同時依檢辯雙方的請求傳喚11名證人出庭。而今日出庭,陳尚潔仍如以往答辯,否認自己有罪,不過庭外聲援剴剴的民眾,則大聲怒吼「重判陳尚潔」。
今日最後一次的準備程序,仍是聚焦在檢察官起訴的事實中,檢辯雙方爭執與不爭執的爭點整理,以便後續審理時,雙方可以聚焦進行答辯,而整個過程花了整整2個小時才結束。
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在親友護送下離開。呂志明攝
公訴檢察官也在今日庭呈3份重要證據,分別是「潘○慶」寶寶日誌中包含劉彩萱與潘母莊女的對話紀錄;提供完整的「○○小天使」群組的完整紀錄,以及劉彩萱與友人賴奕臻的LINE對話紀錄,這個部分有提到劉彩萱當時有說她如何向社工陳尚潔反應剴剴的情形。
對於這3份重要證據是否具有證據能力,陳尚潔的律師認為這些資料並不在卷內,必須要與當事人討論後才能表示意見。
台北地院今(9/25)日開庭,聲援剴剴的民眾頂著大太陽守侯在法庭外。呂志明攝
當完成爭點整理後,公訴檢察官聲請傳喚8位證人,包括兒福聯盟副處長李芳玲、督導江怡韻、社工葉詩宇、組長葉亭希等4名兒福聯盟成員 ,另外還有樹鶯社福中心社工施盈如、萬芳醫院醫師黃聖心、社家署家庭支持組家庭資源科視察徐珮、文山居托中心訪視員林心慈的督導黃鈴方。
其中,對於為何要傳喚施盈如、徐珮華及黃鈴方,檢察官表示,這個部分要證明出養社工是否負責隨時追蹤剴剴發展的狀況,但陳尚潔的律師則認為徐珮、黃鈴方涉及權責分工,是否有傳喚的必要,請法官審酌,同時請求法官給予1個月的期間,讓他們討論檢方提出新的3項事證及傳喚的證人,以表示意見。
台北地院今(9/25)日開庭,聲援剴剴的民眾頂著大太陽守侯在法庭外。呂志明攝
對於律師請求1個月的時間,法官表示,之前開庭已給太多時間,若再討論一個月,會影響後續審理計畫及期程安排,因此希望今日就完成準備程序,請律師之後用書狀表示意見。
至於陳尚潔的律師,則聲請傳喚3位證人,包括兒盟前執行長白麗芳、采新診所牙醫師蔡函,以及文山居托訪視員林心慈,兩位是診療過剴剴的牙醫與1位官方社工。
台北地院今(9/25)日開庭,聲援剴剴的民眾頂著大太陽守侯在法庭外。呂志明攝
對於傳喚牙醫,檢察官認為2023年11月23日劉彩萱帶著剴剴前往該診所看牙,僅此一次,醫師無法掌握剴剴身體的狀況,因此沒有傳喚的必要。但律師認為保母帶剴剴去檢查掉牙的原因,醫師為專業兒童牙醫,涉及相關通報,有其必要性。
當法官詢問告訴人的律師在審理期間是否要傳告訴人出庭,律師則請法官依法送達傳票,法官再次詢問是否有意請法院安排和解,律師則嚴肅的:「之前對方拒絕和解,至今也都沒有其他表示,我想這邊沒有和解意願。」
對於這次共聲請傳喚11名證人,告訴人律師認為,檢察官聲請傳喚施盈如、徐珮華及黃鈴方是必要的,因為被告主要抗辯非主責社工,且無訪視義務,所以這個部分是否就如被告提及3個社工單位責任如何分配,以及一主責多協力,這必須聽其他社福單位作證,而非僅聽被告對法規的片面解釋。至於辯方傳喚牙醫的部分,他也認同檢察官,沒有傳喚必要。
法官在今日準備程序進行完畢後,暫訂自10月23日起密集審理,法官也訂出開庭的時間,請辯方能夠儘速回報可以配合開庭的時間。
陳尚潔搭車離開時,還有婆婆媽媽們拿著標語貼近抗議。呂志明攝
庭訊結束後,陳尚潔在親友的陪同下快步離開,而在法庭外聲援剴剴的民眾,則高舉標語、拿著剴剴的遺像,大聲怒吼「重判陳尚潔」,當陳尚潔搭上計程車後,還有婆婆媽媽們將標語貼到計程車的車窗抗議。
陳尚潔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下稱兒福聯盟)的社工,2022年3月間,陳尚潔自新北市府社會局樹鶯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受理轉介剴剴出養案,2023年8月間,媒介劉彩萱與凱凱外婆嚴婦簽署家庭托育契約書,以每日1000元全日照護,費用則由兒福聯盟支付。
檢察官查出,當劉彩萱開始照顧剴剴時,曾於2023年9月、10月間告知陳尚潔,「剴剴會不斷的出現講髒話、撞頭、磨牙、掉牙等異常情形」,這已符合「兒福聯盟手冊」應增加訪視頻率但書情形,但陳尚潔在訪視剴剴時,卻疏於注意這些規定,僅於2023年9月25日、10月23日、11月20日訪視3次,且3次均先與劉彩萱事先約定訪視日期。
2023年12月24日,當剴剴因為遭到保母劉彩萱凌虐奄奄一息被送往台北市立萬芳醫院急救時,在急診護理師詢問剴剴主要照顧者是何人時,陳尚潔竟然還謊稱主要照顧者為其外婆嚴姓婦人,而當嚴婦到院時,還告訴她剴剴的死因疑為溢奶所致。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陳尚潔涉犯《刑法》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