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運人士王丹。資料照。陳品佑攝
中國民運人士王丹爆出,2014年在擔任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系客座助理教授期間,涉嫌在美國強吻一名19歲李姓男學生並將意圖性侵未遂。清大調查後認定王丹成立,但未達「情節重大」,清大考量他已離職,僅建議接受輔導諮商及上性平教育課。王丹提行政訴訟反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處分沒有違誤,判他敗訴。可上訴。
王丹主張,他於2012年8月1日到2015年7月31日間被聘任為清大人文社會學系客座助理教授,但王丹在2023年6月3日透過媒體才知道,當時和他一起去美國旅行的李姓學生在臉書貼文,指控其在9年前(2014年)的6/6(美國時間)晚上,在美國紐約的一家飯店裡強吻,涉嫌「師對生」性騷擾。
李姓男子(右圖)前年指控性騷,王丹(左圖)火速返台面對。翻攝臉書
據悉,李生前年公開在臉書指控後,不但受訪吐露經過,後續更到檢方控告王丹強制性交未遂。清大依照〈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規定啟動調查,當年,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先以電子郵件徵詢性評委員意見,經性平會同意受理後,旋即組成調查小組介入追查,後續進行一系列訪談後,始作成調查報告。
值得注意的是,性平會在2023年12月12日的該學年第6次會議,決議通過一份調查報告,該報告認定,王丹的行為確實成立「性騷擾」,只是未達「情節重大」。清大翌(2024)年1/10將報告函送王丹。
清大認為,王丹的行為確實構成性騷擾,但依據教育部函示的「情節重大行為」基準來判斷,本案只有一名被害人,而且王丹之前從未出現過「類似行為遭調查」,也沒有「告誡後再犯」的情形。清大也考量,受害人指稱,王丹在他拒絕後「有停止」。清大據此認定,王丹的行為不構成「情節重大」。
清大認定,王丹為客座助理教授,事件曝光後並不在清大任教,因而不需要按照《性評法》規定移送「教評會」懲處,不過,清大仍依據同法規定,建議王丹應自費接受4次心理諮商與輔導及8小時的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側重於師生互動分際)。
王丹不服提出申覆,但未更動結果,他又提訴願,而訴願機關認為清大1/10函告王丹並建議策進作為,性質上只是「單純的事實敘述或理由說明」,不是行政處分,因此決議不受理。
王丹決定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李生到台北地檢署遞狀告王丹。資料照。廖瑞祥攝
北高行合議庭認為,清大在2023年1月10日發函給王丹時,已經認定王丹成立性騷擾,該函文實際上對外發生效力,屬於行政處分。
但合議庭表示,該份函文不適用於《行政罰法》。因為依照《性平法》第26條規定,清大發函要求王丹應自費接受諮商輔導及性平教育,是為了協助他完成「預防目的」的輔導教育措施,避免他遭受裁罰,目的並非「制裁」,不算是《行政罰法》所稱的「具裁罰性質」的行政處分,更沒有後續王丹主張,本件行為地不在台灣,他不應該被裁罰及罹於裁罰權時效的問題。
合議庭指出,清大的調查報告認定王丹有被指述的行為,構成《性平法》所定的「性騷擾」,調查報告的認事用法都沒問題,也沒有違反公正客觀義務及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則。
合議庭據此判王丹敗訴,本判決仍可上訴,本案承審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洪慕芳及法官孫萍萍、周泰德。
王丹被控性騷擾提前從美返台。翻攝王丹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