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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國賓飯店改建爆環評爭議 居民聲請停止執行確定失敗「理由一次看」

    2025-11-06 23:17 / 作者 侯柏青
    高雄國賓兩側住戶組成自救會到高市府抗議。資料照。施書瑜攝
    高雄國賓飯店進行危老重建,開發商大陸建設預定興建住商大樓,因而向高雄市政府提交環境影響說明書,市府已公告通過環評,且不須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審查。但居民組成的自救會擔心發生土壤液化等,訴諸司法求逆轉市府決定,居民先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敗訴,旋即提抗告反制,但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調查指出,大陸建設預定在高雄國賓飯店舊址興建住商大樓,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向高雄市府提送「高雄市前金區後金段住商大樓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高市府召開三次專案小組初審會議後,分別在去(2024)年9/5召開第80次環評會議,今(2025)年3/24召開第83次環評會,決議本案不需要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及通過環評審查等,高雄市府於4/14公告審查結論。

    不過,當地議員頻頻質疑市府給予的容積率超過標準,懷疑圖利財團,居民則擔心開發行為恐造成土壤液化、地質沉陷,因而訴諸司法,居民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結果遭駁回,部分居民再向最高行提抗告。

    但最高行合議庭今天認定,本案原處分的合法性未達到「顯有疑義」的地步,也沒有停止執行的急迫性,據此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高雄國賓危老重建案引發爭議。高市議員邱于軒提供

    合議庭理由指出,根據高市府第83次環評會決議明確表示,大陸建設在開會時,已說明「委員及相關機關意見」,且經當次的環評會「確認」,從會議記錄形式上來看,並沒有發現大陸建設因應委員或機關意見必須補充說明,而且要經過下一次環評會審議的狀況。

    因此,合議庭認定,抗告人主張,環評會未就開會要求的「補充說明」進行再次審議就逕自通過環評,導致處分不合法,這項主張沒有證據可以支撐。

    合議庭指出,就地盤類型部分,委員、開發單位、建管處代表都在會議裡分別提出詢問、說明和答覆,並沒有抗告人指稱的,第83次環評會未審查危老結構評估報告重要資訊的狀況。

    至於抗告人質疑,大陸建設委託的工程顧問公司和台灣省結構工程技師估會採用的測定或試驗方法、建管處代表的說詞、挖地表下土層的作法是否確實可以排除土壤液化危險等,這些事項充滿科學疑慮。但,合議庭認為,這些爭執未經法院實質審理,不能逕自判斷,在啟動暫時權利保護的緊急程序時,不能僅憑抗告人所講的情形,就推定原處分的合法性顯有疑義。

    此外,第83次環評會曾針對大樓出入口設置地點及開發案完成後的交通衝擊進行討論、說明,環說書的審查結論也記載「本案經評估並無使當地環境顯著逾越品質標準或超過當地環境涵容能力之情況」,足以佐證,該次環評會已經審議過這些事項。

    至於高雄市總人口數的增加、開發行為是否不影響周遭環境,以及環評會是不是還有應該評估而未評估的事項。合議庭指稱,在未經實質審理的狀況下,不宜自行判斷,也不能推論原處分的合法性有疑慮。

    而抗告人拿著2022年7月18日高雄市府的函文,主張市府在大陸建設未完成環評審查前就核定開發違反環評法。合議庭解釋,這是函文是否違法的問題,但不能拿這張函來指控原處分不合法。

    最高行政法院。侯柏青攝

    合議庭認為,本案沒有停止執行的急迫性,因為開發行為「第一階段」之舊有地上結構拆除工程,預計必須施工12個月,但,居民擔心的地質沉陷、土壤液化問題,是在施作後續階段的「連續壁」工程時才會發生,因此,本案並沒有難以回復損害的急迫情形。

    此外,居民在8/4實地查核時,發現大陸建設在現場挖掘、釘樁、灌漿及設圍籬、推土方等,認為廠商違法動工,但大陸建設違反《行政法》義務的行為,並非由原處分衍生,因此和能不能停止執行沒有關聯性。

    本案由最高行政法院第二庭作成,合議庭審判長為陳國成,法官高愈杰、林秀圓、楊坤樵及李明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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