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婦(右)偕同友人到場說明案情並繳清罰鍰。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新北市一名60多歲黃姓婦人,因從中國返台時攜帶含豬肉餡的草仔粿入境,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被裁罰20萬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接獲案件後,積極展開執行,最終協助黃婦順利清償全部罰鍰。
黃姓婦人為入台灣籍的大陸配偶,今年6月間返鄉探親後,應同鄉友人請託,攜帶4片草仔粿回台。然而,經邊境檢疫單位查驗,發現草仔粿內餡含有豬肉成分,違法攜帶動物性產品入境,依法遭裁罰20萬元,由於黄婦拒絕今年9月間移送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強制執行。
執行人員隨即展開調查,發現黃婦名下財產有限,僅扣得銀行帳戶2730元,其任職於養護中心的薪資債權亦因提前離職無法扣押。面對執行困難,分署人員主動聯繫黃婦,耐心解釋法律責任及後續風險,並協助其擬定清償方案。
黃婦表示,當時不知草仔粿內含豬肉成分,才因此觸法。經執行人員說明相關行政處分已確定,若未履行繳納義務,將面臨更嚴重的財產追查與強制措施,她深感壓力,遂向同鄉友人籌措款項。最終,她於11月14日一次繳清全部罰鍰。
新北分署特別提醒民眾,入境台灣時務必遵守檢疫規定,切勿接受他人請託攜帶來源不明或含有動物性成分的食品,以免觸法受罰。同時也呼籲義務人正視法律責任,早日解決問題,以免延誤處理而增加財務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