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國民法庭,一審判酒駕撞死人的鄭男7年6月。資料照片。侯柏青攝
酒後駕車就是不行,不要心存僥倖!台大法律系畢業的鄭皓文,2023年進入法律事務所實習,當年5月5日晚間與同事聚餐後又至KTV續攤飲酒,沒想到隔天凌晨竟開車返家,高速自撞後撞飛3車,害高姓駕駛慘死。一審被判7年6月徒刑;案件上訴高院時,鄭男指自己在病房摺蓮花、靈堂下跪悼念死者,也支付1200萬元給受害者家屬,盼能減刑。全案昨天(12/10)宣判,減為4年6月徒刑。
回顧案情,現年28歲的鄭皓文,當晚開賓士車和同事到台北市餐廳用餐,隨後又至KTV續攤,鄭皓文醉到不醒人士,還醉倒街頭。6日凌晨5點,鄭攔搭計程車到賓士車停車處,自行開車回家,車子行經萬芳交流道往木柵路出口時擦撞到路邊,車子失控飛過分隔島,波及在路口等待左轉的3輛轎車,54歲高姓駕駛的車遭撞毀,高男卡在車內救出已不治。
一審考量鄭皓文是法律專業,知法犯法、犯罪行為惡性重大,犯罪危害至鉅,卻仍爭執酒後駕車意圖,未同理被害家屬的心情,還迫使被害家屬接受他的賠償金,不過,考量鄭的家庭支持良好,更生可能性高,判7年6月刑。
二審高院審理時,鄭男一改先前態度,當庭二度起身鞠躬向死者家屬致歉,稱即便家屬認為他「死皮賴臉」,仍會用餘生來彌補家屬的損害,望法官能給予緩刑。鄭男律師也稱,鄭男在案後在病床上摺蓮花、前往在死者靈堂跪拜,並以強制險200萬元、300萬現金支票及父母將房屋抵押貸款700萬元,賠償1200萬元給被害家屬,足證鄭男犯後態度良好,積極補償家屬。
高妻則控訴,她看到鄭就會害怕、不舒服,心理過不去,只要開庭家屬都會緊張、壓力,希望法院可以幫忙討回公道。告訴代理人也稱,鄭是法律人,十分清楚「犯後態度」,死者靈堂跪拜仍不忘拍照,僅是想求輕判的舉措,並非誠心懺悔,另外指鄭強付賠償金是「強迫被害人原諒」。
高等法院合議庭評議後,昨天(12/10)撤銷原判決的刑度,改判鄭男有期徒刑4年6月。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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