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廳示意圖。pexels
1名林姓女子到台北市某便利商店購買冰咖啡,但要求黃姓店員不要把冰塊加入咖啡,希望能夠將整包冰塊帶走,店員認為這與公司規定不符、無法提供服務,沒想到2人為此吵了起來,林女超不爽命令黃姓店立刻、馬上幫她做,黃男則張口吐舌還手足舞蹈的回「我就是不賣你怎麽樣」,林女一怒控告黃男涉犯公然侮辱及恐嚇罪,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黃男並無犯意,處分不起訴。
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6月17日凌晨4時許,林女前往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上的一家便利商店購買冰咖啡,林女要求櫃台的黃姓男店員不要把冰塊加到咖啡裡,要把整包冰塊帶走,黃男則表示這個不符合公司規定,無法答應林女要求,由於林女相當堅持,黃男索興去做其他的事,不再搭理林女。
此時林女相當不爽,以命令口吻要黃男「你給我過來,你現在馬上給我用!你現在馬上给我用!」、「他媽的你给我記住喔」,黃男不為所動繼續處理其他事務,林女則一直站在櫃台前不走。
等到過了一會兒,黃男再度返回櫃台後,林女仍表示要購買咖啡時,黃男張口吐舌還邊跳舞說「我就是不賣你怎麽樣」,同時要求林女必須為剛才辱罵他道謙,他才願意替她服務,林女因此提出告訴。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縱然被告曾對告訴人吐舌頭並跳舞,還說「我就是不賣你怎麽樣」,但在客觀上並無何欲加害告訴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惡害告知內容,因此難以認定被告主觀上有何恐嚇的犯意。
另外,被告當時的行為,在客觀上也沒有貶損告訴人名譽的情形,雖然告訴人可能因為被告這些誇張的肢體動作感受忿恨或不悦,但這只是告訴人個人主觀感受,與刑法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不符,因此認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