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照顧妻子身心俱疲,將她從14樓推落。長照示意圖,取自Unsplash
建築師退休的新北市林姓七旬翁原與妻子生活甜蜜,但妻子卻罹患水腦症,身體每況愈下最終臥病在床,獨由林男一人照顧,林男不堪身心俱疲,在2024年12月間用輪椅把妻子帶到住處窗邊,將她從14樓推落不治,旋即到派出所自首。新北地院國民法庭考量他自首等情狀,另引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後,今天輕判2年6月。全案可上訴。
調查指出,林男和妻子育有3名子女,均已成家,林男退休後與妻子遊山玩水,沒想到案發前3年,妻子突然罹患水腦症,身體逐漸孱弱無法自理生活,智力也嚴重退化。由於妻子拒絕居服員等外人協助,林男幾乎只能獨自照顧。
林男照顧幾年後身心壓力巨大,在2024年12月9日上午7點56分,用輪子把妻子帶往客廳窗邊,讓妻子手扶窗台站立,卻徒手向上搬起妻子臀部,將妻子窗戶推下摔落人行道,妻子受到多處開放性傷口不治。他旋即下樓,在8點1分走到轄區派出所自首殺人。檢方將他依殺人罪起訴,全案由國民法庭審理。
新北地院國民法庭審理後,認為他在有追訴權限公務員發覺前,就主動赴派出所供述一切,符合自首減刑條款。
國民法庭發現,他長年獨力悉心照護妻子,但妻子的病情毫無好轉並持續惡化,幾已喪失行動、自理、語言及與旁人互動之能力,他在長期負面情緒累積的情況下,才將妻子推下窗臺致死。而他在偵審期間都坦承犯行,國民法庭徵詢被害家屬意見,家屬表示失去至親已經很難過,沒有要對林男提出求償。
國民法庭認為,林男的行為和一般殺人案件出於逞兇鬥狠、謀財害命或無差別隨機殺人的動機、手段顯然有別,他涉犯的殺人罪,最低刑度為10年以上徒刑,而他符合自首,最低刑度減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國民法庭審酌,依本案犯罪的動機、手段、行為背景及造成社會整體侵害程度等情,可以認定他的犯行確實有「情輕法重」的可能,足以引起社會上一般人之同情,因此引用《刑法》第59條予以減刑。
國民法庭指出,審酌林男的罪責、刑罰感應力、降低社會風險與多元刑罰目的,並聽取林男、辯護人、被害人家屬及檢察官針對量刑的意見後,衡量本案屬於「長照悲劇」,判他最低刑度,可以對應他的罪行並兼顧更生改善、復歸與維護社會安全,也符合罪責,因而決定判處2年6月。全案得上訴。
本案合議庭組成為,審判長兼受命法官蘇揚旭、陪席法官施建榮及林琮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