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宜容(戴帽者)二審出庭拚緩刑,再度失敗。資料照。侯柏青攝
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長謝宜容,前(2024)年涉霸凌北分署吳姓分析師害輕生,導致時任部長何佩珊辭職。謝宜容霸凌脫身,卻被查出圖利廠商42萬、挪用就安基金預算洽購12個禮盒的案外案。她在一審爆哭全認罪,一審依貪污罪判4年6月、褫奪公權3年;她引「情堪憫恕」條款上訴拚緩刑,但二審認為不適用,今天仍維持原刑度,僅褫奪公權改為2年。可上訴。
調查指出,謝宜容自2023年3月1日起,接任勞發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的分署長,負責監督北分署採購案的底價、招標、驗收或付款等,謝在同年8月間處理新莊本部整修工程採購案時,讓習羿借牌投標獲利25萬;另在處理主視覺設計採購案時,替習羿量身訂做標案圖利17萬;而在北分署辦理採購三節禮盒等標案時,另侵占以「就安基金」購買、剩餘的12盒禮盒送給親友,金額約2萬元。
一審依2個圖利罪、1個侵占公有財物罪,判謝宜容應合併執行4年6月、褫奪公權3年,北分署3名公務員和3名廠商均獲緩刑。
公務員部分,劉姓女主任判1年4月、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簡姓男股長1年8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10萬元;郭姓女督導員1年4月、緩刑2年,支付公庫5萬元。廠商部分,習翌負責人林峯白2年、緩刑4年並支付公庫15萬元,胞弟林峯立1年8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10萬元;借牌的徐姓業者判5月、緩刑3年,另支付公庫10萬元。6人分別被褫奪公權1到4年不等。
謝宜容針對刑度上訴,檢察官則針對謝宜容和簡姓男股長的刑度上訴。高院審理時,謝宜容再次全部認罪,並引用「情堪憫恕」條款,盼合議庭能給她緩刑機會。但合議庭今天仍維持謝宜容和簡姓男股長的原審刑度,謝宜容仍判4年6月,僅褫奪公權的部分下修為2年。
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文家倩說明謝宜容案。高院提供。
高院發言人文家倩表示,原審已經說明減刑的事由及量刑審酌事項,而且斟酌《刑法》第57條所列因子,量刑沒有輕重失衡的情況,所為量刑既未逾越法定刑範圍,也沒有違反罪責原則、公平原則的情事,屬於量刑裁量權合法行使。
至於謝宜容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及宣告緩刑,合議庭認為,依照她的犯罪情狀,適用相關減刑規定後,已經是適當量刑,並沒有顯可憫恕的情節,難認有情輕法重的問題,而不適用「情堪憫恕」條款。
此外,一審判處謝宜容3項罪名,刑度都在2年以上,不符合緩刑要件;至於褫奪公權部分,合議庭認為,宣告好幾個褫奪公權者,應該就最長期間執行,謝涉犯的3罪分別被諭知褫奪公權2年,竟在主文宣告褫奪公權3年,顯有違誤,這部分撤銷改判2年。
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連育群、受命法官林龍輝及陪席法官蕭世昌。全案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