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資料照。侯柏青攝
前國民黨宜蘭縣頭城鎮長曹乾舜於2018年間,利用辦理LED路燈採購案機會向廠商收賄300萬元,另收賄90萬元「賣官」,安插民眾進入清潔隊任職及擔任教保人員。由於曹乾舜向法院認罪並繳回不法所得,一、二審依《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他6年6月,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檢方查出,曹乾舜2018年擔任頭城鎮長期間,頭城鎮將辦理「頭城鎮路燈節能績效保證暨維運案」採購案,專門引薦廠商投標LED案的莊姓掮客於是找上地方人士,和曹乾舜搭上線,曹鑒於年底即將舉行鄉鎮市長選舉,便答應「我會盡量」,之後便按照對方的資料規劃並護航廠商以3200萬元得標。廠商則從下游包商工程款中開立不實發票,挪出300萬元行賄曹乾舜。
檢方也循線查出,曾乾舜在2015年間也曾兩度「賣官」,他利用頭城鎮公所和鎮立幼兒園公開甄選清潔人員、教保人員機會,分別收受林姓鎮民50萬元、40萬元賄款,據此錄用他的兒子、女兒。
檢方調查時,曾乾舜認罪且繳回犯罪所得,一、二審認為他觸犯3個收賄罪,痛斥他的犯行嚴重破壞公務員廉潔形象,損害人民對於國家信賴,但審酌他的犯後態度後,決定判處6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他確定入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