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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山分屍案家屬轟北市府「管理不周」 討國賠1522萬最終結果出爐

    2023-06-27 14:08 / 作者 侯柏青
    華山分屍案兇手陳伯謙。資料照。翻攝臉書
    引起社會驚恐的華山草原分屍案,兇手陳伯謙去年被判無期徒刑定讞,死者家屬認為,台北市政府未善盡華山大草原的管理之責導致發生殺人案,打官司要求北市府國賠1522萬元。台北地院以「無因果關係」為由駁回,高院今天認定,即使北市府有管理疏失,也非殺人案發生原因,今天駁回家屬上訴,全案定讞。

    射箭教練陳伯謙在華山草原搭建「野居草堂」,2018年5月31日死者、高姓女子到草堂飲酒聊天,翌日凌晨他趁高女酒醉昏睡之際性侵並勒斃對方,陳伯謙利用深夜分屍再運到陽明山棄置,另將死者左乳、外陰部割下打算做成標本。他去年獲判無期徒刑定讞,法院另判他賠償家屬1400萬元定讞,但他已脫產。

    家屬主張,北市府依司法院委託管理華山大草原,依「台北市都市再生前進基地推動計畫補助要點」規定,選定野青眾提案計畫,而陳伯謙則加入野青眾團隊,參與野青眾舉辦的都市再生活動並搭建野居草堂。

    家屬認為,北市府都市更新處、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身為華山大草原的主管機關,卻沒有積極審核和監督野青眾,也沒有派人巡邏或加裝夜間照明設備,因此導致死者遇害,據此向北市府求償1522萬8815元。

    但北院認定,北市府即使有管理疏失,和殺人也沒有因果關係,據此判家屬敗訴,北市府免賠。事後,家屬僅針對都更處部分上訴,在追加主張之餘,也縮減精神撫慰金為各「1元」。

    家屬上訴主張,北市府都更處未阻止野青眾搭建草堂、未強制野青眾拆除草堂,也未禁止野青眾使用草堂,使華山大草原形成治安死角,導致高女遭強制性交殺害,嚴重違反高女的性自主權和生命權。

    但高院認為,野青眾成員陳伯謙的行為並不是公務員執行職務的行為,陳也非北市府的受僱人,北市府不需依《國賠法》為陳伯謙的行為負擔賠償責任。此外,北市府即使在公共設施管理及設施有欠缺,和陳伯謙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的結果也沒有因果關係,北市府不須依《國賠法》負擔賠償責任。全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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