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瑪莎拉蒂惡少張敦量痛毆宋姓男大生。資料照。民眾提供
台中瑪莎拉蒂小開張敦量因行車細故痛毆宋姓男大生,導致被害人重傷至今復健中,一審依殺人未遂等罪判他9年。他上訴二審後,張父提出700萬元和解方案,但雙方未達成共識,二審以張敦量涉嫌殺人未遂重罪,仍有逃亡之虞等理由,裁定從本月23日起續押2個月。
前年11月7日,開瑪莎拉蒂的張敦量等人和宋男發生小車禍,張敦量下車痛毆宋男,2名共犯李韋霖、陳勁豪幫忙架住宋,張敦量反覆朝宋男揮拳、踹頭,幾乎往死裡打。張敦量被逮後羈押至今,李男和陳男去年獲得交保,一審判張男9年,李男和陳男則各判4年8月,目前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中。
張父雖嘗試提出700萬元和解,但未獲得被害人同意。
瑪莎拉蒂惡少張敦量(中)犯後被羈押至今。民眾提供
合議庭裁定指出,張敦量涉及殺人未遂被一審認定有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他另涉2次強制罪分別被判1年及10個月不等,一審判決合併執行9年有期徒刑,足見他犯罪嫌疑重大。
合議庭表示,他涉及的殺人未遂罪,屬於法定本刑10年以上,最高可判到無期徒刑、死刑的重罪,一審依照未遂犯規定減刑後仍判他8年重刑,既然他被判重刑,可預期有趨吉避凶、脫免刑責的基本人性,逃亡規避審判及刑罰的可能性很高,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羈押原因。
合議庭認定,張敦量所犯的罪行,嚴重侵害宋男的身體法益並可能危及生命。宋男受到左前額頭皮血腫及擦挫傷、左後頭皮擦傷、左側眼鞏膜出血、左眼瘀青、右耳出血、左耳中耳腔積血、鼻出血、雙手擦傷、左膝挫擦傷、顱骨骨折併急性硬膜上出血、氣腦及顱骨底部閉鎖性骨折等重大傷害,幸虧緊急送醫治療才未發生死亡憾事。
合議庭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的程度,認為如果命他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手段,都不足以確保審判和執行程序的進行,因此認定他有羈押必要,裁定他從8月23日起延長羈押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