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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消防員「不敢進火場」!遭調職內勤 提告國賠146萬結果出爐

    2023-10-31 15:15 / 作者 即時中心
    照片為消防人員深入火場執行滅火勤務。資料照
    台南市消防局一名女性消防員遭控「怕火」不敢進出火場,局長李明峯將她從外勤分隊調至內勤秘書室,負責出入門禁登記。 李女不滿沒了危險加給、反倒增加通勤支出,向市府、消防局聲請國賠146餘萬元,不過,法官近日判李女敗訴,要求調職應另尋管道救濟,不得向市府與消防局求償。

    據悉,李姓女消防員在台南市服務約20年。2019年底,台南市安南區一起住宅火警,釀成1死1傷,她遭檢舉第一時間到場,卻因為「怕火」,從頭到尾待在屋外、未進入火場執行滅火勤務。
    李姓女消防員因不慎撞傷頭,消防局派員慰問。讀者提供

    局長李明峯得知後震怒,將李女從外勤分隊調動至秘書室,負責出入門禁登記。

    李女不滿因此無法請領危險加給、上班通勤里程數還增加80多公里,通勤費用因此增加,一口氣列出牌照稅、車輛維修及保養費用、汽油費用、誤餐費、危險職務加給、精神慰撫金等,向市府及消防局請求國賠總共146萬1172元。

    不過,消防局反駁,將李女調職是機關首長原有職權,李女因閃避在火場進行搜救、打火任務,加上與同事相處不佳,多年來已經調任多個單位。

    李女目前調至消防局秘書室,實際上並未執行消防的危險勤務,當然沒有請求危險職務加給權利。

    判決書指出,消防局未給原告危險加給的說明有理,因此判原告敗訴。至於原告調至秘書室任職「隊員」是否違法?台南地院指出,應循公務人員保障法、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等所定的程序解決,本件民事訴訟,基於權力分立原則,無權認定調職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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