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德恩(右)翻供說,邵維強(左)招待他抽菸、喝酒,拐他簽下投降書並合影。資料照。讀者提供
前金門駐地記者、旅行社負責人邵維強,涉協助中共發展組織被依《國安法》判12年6月定讞。遭吸收的陸軍步訓部作戰研究發展室上校主任向德恩被挖出著軍服「笑簽投降承諾書」,檢方查不到向男洩漏機密,罕見依貪污罪起訴。向男一審認罪,二審卻大翻供,辯稱被邵維強以菸酒誘騙導致「頭昏」才亂簽投降書。但高雄高分院不採信,仍判他7年6月,全案已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檢方調查,上尉退伍的前記者邵維強,2002年即遭中國人民解放軍南京軍區(現改制為「東部戰區」)下轄的廈門四辦時任主任楊歷波等人吸收,楊卸任後改由孫洪明接手,2018年間再由「康主任」接班。邵維強潛伏金門經營安全旅行社及地下匯兌,10多年前透過時任員工認識向男,2018年,他趁向男離婚心情不佳,以「幫忙升遷」為由先將向男的戶籍遷往旅行社,又誆稱解放軍南京軍區司令向守志應是向德恩的「叔公輩」,並代轉對岸的「康主任」致贈的長白山印章及《向守志回憶錄》,積極拉攏向男接觸四辦官員。
邵維強洗腦向德恩「支持兩岸和平統一」、「早一點與讓習大大(指習近平)那邊認同」等話遊說利誘洗腦成功,為了取信中國,向男先後簽兩份誓約書承諾效忠。
向德恩在2019年10月2日在邵維強安排下在飯店簽下「A誓約書」並與之合照,附上時任「陸軍裝甲五六四旅上校戰訓副旅長」的名片。但四辦官員不滿意,邵男在誓約書上多加「效忠祖國」4個字,2020年1月12日找向男到安全旅行社簽「B誓約書」,對岸同意後,每月發放向男4萬元,但他僅收56萬元後事情就曝光。
由於宣誓效忠收賄的案件極為罕見,檢方研究後認定不構成《刑法》外患罪,轉而認定軍人宣示效忠、允諾兩岸戰爭時效力中國並收賄,屬於《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的違背職務收賄罪,最後依該罪名起訴。
向德恩一審認罪,法院判7年6月,但檢方不滿一審量刑太輕提上訴。
高雄地檢署認定向德恩犯行屬貪污罪,獲法院支持。取自維基共享圖庫
不料,向德恩二審應訊時卻演出大翻供,他承認簽約,但辯稱,「第一次簽(A誓約書)的時候,邵維強先請我抽菸,我抽了後覺得頭暈,邵維強就假藉他人名義,在我意識不清的情況下,誘騙我在他事先擬好內容的誓約書上簽名,我當場表示內容不妥,他也承諾事後會修正內容。」向德恩強調,後來「第三方」不滿A誓約書的內容,「邵維強又假藉他女兒要拍攝畢業紀念照名義,騙我帶軍服回金門,他先請我喝酒,我喝了覺得頭暈,然後他就騙我穿上軍服,並威脅我寫下內容幾乎雷同的誓約書(即B誓約書)。」至於他為什麼大翻供?向德恩喊冤說,他在一審(高雄地院)審理時的身心狀況不是很好,所以都配合時任辯護律師的訴訟策略,「律師要我做什麼、說什麼,我都照律師所說的,包含認罪及繳回56萬元所謂的犯罪所得,但之後我不想這麼不清不白。」不過,二審根據邵維強手機裡的對話譯文,認為向德恩簽名時就知道「康主任」是中國解放軍官員,更以錄影方式稱對方「康哥」並致謝,邵男更曾對告訴他,「你不要以為簽這一張,這一張是『習大大』指定你是可以信任的,我要背書,要你簽完我才可以背書」、「我們要共同一起,我也會sign in,你放心,我不會害你…」、「你叔公那邊已經在幫你規劃了….今天不打仗,你這邊到中將絕對沒問題」。
由於邵維強全盤托出,二審根據他的供詞及相關錄音,認為向德恩抗辯「遭菸酒迷惑」,「不知中共官員贈送物品拉攏」等辯詞根本不可採信,駁回檢方上訴,仍判他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56萬元不法所得。全案已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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