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3 14:17
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在擔任署長期間辦理救難器材採購案,涉嫌在9件標案中收受廠商回扣2076萬,另在「救災通訊平台指揮車建置、維護案」圖利廠商1207萬元,一審黃季敏被判處18年徒刑,二審改判16年,目前全案上訴最高法院,由於黃季敏限制出境期限快到期,最高法院囑託高院開庭審理,今日(6/3)高院開庭並做出裁定,黃季敏除了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外,還自今日起至明年2月18日日,實施電子手環科技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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