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24 17:22
立法院去年12月2日三讀通過修正《公路法》部分條文,將原「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或「養管費」,不過開徵期間、繳費方式及金額維持不變。新竹區監理所中壢監理站提醒,繳納期限到今年3月31日止,未依限繳納者最高可處3000元以下罰鍰,請車主儘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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