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冠肺炎疫情嚴峻,首都東京已連續多日單日確診數破千例,首相菅義偉今(1月7日)正式發布「緊急事態宣言」,疫情嚴重地區包括首都圈1都3縣(東京都、千葉縣、神奈川縣、埼玉縣)從明天(1月8日)起進入為期一個月的緊急事態,預計持續到2月7日止。
這是繼2020年4月7日,時任首相的安倍晉三因應疫情首度發布「緊急事態宣言」後第二度發布。日本媒體《產經新聞》報導,這次宣言的對象地區為首都圈1都3縣(東京都、千葉縣、神奈川縣、埼玉縣),預計為期一個月,但仍會看宣言發布後的疫情發展,來看屆時是解除或延長。
根據日本政府厚生勞動省官網,日本發布「緊急事態宣言」的條件有兩項,第一是「國民生命及健康有受到顯著且重大被害之虞」;第二是「全國性且快速蔓延對國民生活及國民經濟造成重大影響,或是有造成重大影響之虞」。
另,「緊急事態宣言」對象都道府縣政府可以採取的措施一共有下列5項:
1、可籲請民眾配合避免不必要外出;2、可籲請相關設施所有人或管理人配合限制使用;3、可籲請民眾配合避免不必要及不緊急的跨都道府縣移動;4、可籲請民眾避免前往鬧區有服務人員接待的餐飲店等處所;5、可籲請為確保民眾生活及經濟不可或缺的業種,持續營業或運作。
日本政府如果發布「緊急事態宣言」,針對感染風險高的學校、保育所及老人中心等,及多人群聚設施如百貨公司、飯店等場所,相關單位可以「籲請」甚至「命令」限制使用,但法律並無明訂罰則,業者就算不遵守也無法開罰。
不過,雖然「緊急事態宣言」無強制力,但各級政府的「籲請」對大多數業者、團體、民眾仍有一定效力,例如2020年4月發布「緊急事態宣言」後,日本職棒12支球團都配合延後開幕、東京迪士尼樂園等主題樂園也配合閉園,民眾也都盡可能待在家中不外出。
日本首相菅義偉已對首都圈發布「緊急事態宣言」。(圖/美聯社)
日本國會2020年通過《新型流感對策特別措施法》修法,讓首相取得面對2019新冠肺炎疫情發布「緊急事態宣言」的法源,並通過一項附帶決議,要求一旦決定公布會限制人民權利的「緊急事態宣言」前,應先向國會提出「事前報告」。
2020年4月7日,時任首相的安倍晉三因應疫情首度發布「緊急事態宣言」,以東京都、大阪府、千葉縣、神奈川縣、埼玉縣、兵庫縣及福岡縣等7都府縣為實施對象,為期約一個月;後來因疫情未趨緩,又延後約3週,到5月25日全面解除。
各都道府縣知事即使在中央沒有發布「緊急事態宣言」的情況下,還是可以自行針對轄內業者或民眾,籲請停業或避免外出,不過,如果有中央層級的「緊急事態宣言」,對象地區知事就有明確法源依據,籲請該地居民或業者配合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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