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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殺卻釀雙亡:日高中生跳樓壓死女大生,誰該負責成懸問

    2021-02-08 14:14 / 作者 洪采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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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生於日本大阪梅田百貨一躍而下。(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一躍而下釀雙亡 竟非首次闖頂樓



    百貨並列的梅田本就是鬧區,HEP FIVE因設有紅色摩天輪更加醒目,據《產經新聞》報導,去年10月23日下午5點50分左右,該位男高中生自樓上一躍而下,撞及一名正在走路的女大生,兩人死亡。



    由於事故發生在週五傍晚,當時現場非常多人圍觀。除涉案人員外,任何人皆不得進入頂樓,根據監視器紀錄顯示,該位男同學透過員工通道進入屋頂,且令人意外的是,這並非男孩第一次上去。



    HEP FIVE所屬阪急阪神地產公司指出,在事故發生前兩小時、約下午4時,男孩便於頂樓徘徊,警衛發現時他只說自己在欣賞摩天輪,且遭警衛驅趕時也乖乖聽話,因此當時並無報警,豈料後來仍導致憾事發生。



    被害者家屬該找誰索求賠償?



    這起事故發生後,調查人員發現頂樓並未依《建築標準執法條例》設置規定高度的圍欄及鐵絲網,目前已敦促改善。



    不過即便安全系統兩次遭入侵,且屋頂為違規設置,但東京共同法律事務所熟悉建築領域的律師木村壮表示,這些構成問責要素的可能性相當低。



    木村壮進一步指出,若是因建築物掉落而導致的附帶死亡案例,那麼代表防墜落設施有缺陷;或是能夠證明設施和死亡存在因果關係的話,也可歸咎於過失,但以跳樓自殺而言,很難證明和建築物有因果關係。



    事實上,日本此類案件層出不窮,2007年,一名女性從東京池袋車站前建築物跳下,造成另一名男子身亡。研究設施安全領域的仙台大學副教授田中智彥認為,建築物管理者應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來預防事故發生,特別是繁忙的市中心。



    至於被害者家屬到底該向誰求償?通常來說,家人被自殺者一併帶走的家屬,難以從自殺者家屬手中獲得損害賠償。因自殺者責任原由父母繼承,但若事件發生三個月內放棄繼承,將無法索賠。



    另一方面,被害者家屬能夠獲得國家發放的「犯罪被害者等給付金」,調查官員表示,在跳樓自殺的部分情況下,政府會考慮向被害者家屬支付。



    不過即便能獲得犯罪被害者等給付金,根據2018年統計,平均補助金額約為600萬日元,犯罪被害者支援委員會事務局長兼律師合間利直言,這對被害者家屬來說遠遠不夠,制度仍未健全,尚有須檢討的空間。



    Source:產經新聞



    *提醒您,自殺不能解決問題,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

    若須諮商或相關協助,可撥衛福部專線「1925」、生命線專線「1995」或張老師服務專線「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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