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牌主播盛竹如因李新案被判連帶賠償200萬元。翻攝盛竹如臉書
前台北市議員李新2017年墜樓亡,女友郭新政找前主播盛竹如拍攝《誰摔死李新》系列影片,大肆指控前國民黨立委羅淑蕾掛勾黑道並施壓當鋪變造證據等,羅淑蕾憤而向兩人求償500萬元。一審判免賠,二審今天判決大逆轉,改判郭新政、盛竹如應連帶給付200萬元,此案可上訴。
羅淑蕾主張,郭新政2018年9月25日到2019年3月6日期間,陸續在郭新政自己管理使用的臉書粉絲專頁「誰摔死了李新」及YouTube 頻道「LH誰摔死了李新」中,上傳由盛竹如共同製作拍攝的「李新是怎麼摔死的Part.1至9」 系列影片,該影片由盛竹如擔任主持、引言人及旁白,郭新政則兼任受訪者。
羅淑蕾認為,他們在影片中誣指,她掛勾黑道人士、誘導知名珠寶商「沈記玉飾」的少東沈家民(沈昊諺)控告郭新政、施壓當舖違法取得當票後變造證據、超額查封及操縱司法機關、她與前立委黃昭順勾結、李新自殺與她有關及她介入國泰世華銀行漏蓋台支支票印章等。兩人還在影片裡放入她與銀行高層的偽造錄音檔,嚴重侵害其名譽權,也讓她精神備受痛苦。
一審台北地院判決免賠,但二審今天卻演出大逆轉,改判兩人連帶賠償200萬元。
已故台北市議員李新女友郭新政。資料照。讀者提供
高院改判理由指出,郭、盛兩人共同拍攝製作的影片,控訴羅淑蕾和黑道掛勾及施壓當鋪等言論,主要著重在「2014年5月23日在大展當舖協調如何讓蕓賞公司取回珠寶」這部分,但是蕓賞公司和沈家民、郭新政衍生的刑事(詐欺)訴訟,早就在影片上傳前就判決確定,且距離影片上傳相隔4年,部分影片內容也和事實不符,不但違背法院調查後的認定結果,還引用不實資料作為言論基礎,無法排除兩人有重大輕率惡意,在客觀上已侵害羅淑蕾名譽。
高院也認為,盛竹如是知名新聞主播、收費擔任影片主持人,卻未盡查證之責。依據《司法院釋字509號解釋》、「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在郭新政等人指控羅淑蕾掛勾黑道和施壓當鋪部分,網路傳播散布力極強,審酌在時效性、言論與公共利益關聯性、消息來源可信度、查證成本及可能性方面,兩人確實都未盡到合理查證義務。
而且,羅淑蕾在這部分提告的刑事誹謗案件,法院也判郭新政4月、盛竹如拘役50天定讞(郭另涉公然侮辱判罰金8千元),更加證明兩人用影片傳述不實言論已侵害羅淑蕾名譽權,有必要填補損失。
不過,羅淑蕾主張的其他侵害名譽言論,高院考量,因郭新政和盛竹如有理由確信陳述的事實為真,而且基於認定的事實做意見表達,屬可受公評之事的評論,沒有不法侵害名譽權的問題。
高院衡量兩造身分、地位、經濟及侵害名譽權的程度等條件後,認為郭新政和盛竹如連帶賠償羅淑蕾200萬元是適當的。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