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愛座。洪敏隆攝
記者周志豪/台北報導
大眾運輸工具「博愛座」頻傳爭議,衛福部擬修法將更名為「優先席」,並將優先對象的「老弱婦孺」,放寬為「實際需要者」。立法院法制局近日建議,應再仿日本「優先席」機能設計座椅,並輔以提供有需求者識別貼紙措施。
法制局表示,博愛座優先乘坐權規定,對違反者並無罰則,故即便擴大適用範圍,仍僅具宣示效果,法規範層面上乘客並無讓座義務;且有「實際需求」者外觀有時難以辨識,將「讓座美德」立法變「讓座義務」,恐衍生執法困難。
法制局指出,日本「優先席」設置不僅有顏色差異,更坐墊凹凸等「機能設計」,與一般座位不同,透過差異化、貼心設計,真正從功能上協助「有需要的人」,也會讓沒有需要的人,更能讓座給需要的人。
此外,目前使用博愛座民眾,外觀上偶難辨別實際需要情形,屢屢發生糾紛,法制局建議政府提供識別貼紙,讓有需求的民眾索取,減少博愛座使用爭議。
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未提供對號座之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之『博愛座』」,違者得連續開罰新台幣1萬元至五萬元罰鍰,至改善完成為止。
但法制局分析,當前博愛座規定規範對象是大眾運輸「營運者」,並未規範乘客有讓座義務;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具博愛座優先權者為「身心障礙者」與「老弱婦孺」,但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則為「行動不便者」。
法制局認為,現有法規除已造成乘客有無讓座義務問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與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規範對象的歧異性,更造成優先乘坐權究竟應如何認定等爭議。
法制局舉例,現在有「實際需求」座位者,若非「身心障礙者」或「老弱婦孺」,即無優先權;行動便捷年長者雖無需座位,卻能強制要求有「實際需求」者讓位;或是便是人潮擁擠之交通尖峰時間,「博愛座」仍空置等不合理情形。
法制局表示,設置博愛座的立法立意良善,但當前卻衍伸情緒勒索、道德綁架等對立情況,絕非立法初衷;當初立法設置博愛座目的是為幫助有需要的「弱勢族群」,但法令上路至今爭議屢傳,可見制度仍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