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二度與大法官尤伯祥在憲法法庭交鋒。資料照。陳品佑攝
憲法法庭今天舉行國會職權修法言詞辯論,大法官尤伯祥暨上次舌戰立委黃國昌後,今天再度出招狂問若「無記名投票」,選民如何向立委問責?黃國昌解釋表決方式,反嗆按大法官所講的方式,立院通過的法律可能都要再翻修,但尤伯祥卻三問黃國昌,「你都沒回答,但我清楚了,你認為公開直播(可看到舉手)可以取代立院議事錄。」黃國昌無奈回防,「我剛都回答了,雖然你可能還是不滿意。」
尤伯祥今天問到,立法院代理人說,議事錄上有紀錄,共有12條的條文規定是按照民進黨提出的再修正動議通過的,而且民進黨沒有表示反對或投贊成票,由於攸關受理的要件,想要詢問看法。
他也說,教授張文貞認為是「準憲法」,釋字499號的理由書第六段也說明,因為修憲過程在二讀和三讀程序採「無記名投票」,導致國民大會代表無從知悉,無法貫徹政治責任,因此被認定有重大瑕疵。這項解釋要求法律案公開投票,以便對選民負責,但看起來立法院代表認為不是,如果不適用的話,選民要如何用個別法律案向個別立委問責呢?
尤伯祥另說,「無記名投票」時,持反對立場的少數立委,沒辦法顯明在立法院的議事錄上,最終可能剝奪少數立委聲請釋憲的權利。而總統有國情報告的義務,黃國昌自己說,這是「不真正義務」,我不太了解這個說法,《民法》的概念是否可以套用到《憲法》層次?立院能聽總統國情報告,但立院又說,總統可以來也不可以不來,而總統是直接民產生的,權力並不來自於立院,總統施政乃是對人民負責,為什麼你們把增修條文解釋成,總統應來立法院報告。
黃國昌表示,499號解釋只有講修憲時用「記名」方式為之,沒有擴及一般法律案,他也解釋立院的表決規則,認為不一定要使用到記名及表決器,而且若按照由大法官講的,立法院所有通過的法律可能全部都要再翻修。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在法庭上和大法官尤伯祥舌戰。陳品佑攝
不過,尤伯祥卻打斷他說,「我在提醒你一次,我要問的是,499號解釋是否能適用於本案,如果沒有,它揭示的責任政治原則要如何得到貫徹、如何究責,你都沒有回答。」
黃國昌表示,憲法法庭接受了釋憲聲請,所以會明確支持,但藍白的立場很清楚,一切都回到責任政治原理,一般選民對立委究責是沒問題的。
尤伯祥突然放冷箭說,「我清楚了,你認為公開直播可以取代議事錄。但我是在問你,這樣有沒有剝奪少數立委聲請釋憲的權利?針對釋字499號部分如何適用在本案。」
黃國昌則無奈地說,「我剛回答了,雖然你可能還是不滿意,我們今天坐在這裡,是針對立委的部分,我們指出審議過程是按照民進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他們也不是少數委員,他們是站在贊成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