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林宜瑾漏夜偵訊後,今天清晨神情疲憊步出南檢。民眾提供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涉及詐領助理費案,檢調昨天拂曉搜索辦公室,並約談她和辦公室黃姓主任在內的15名被告。台南地檢署複訊後,今天清晨依貪污罪裁定林宜瑾100萬元交保,但聲押禁見黃姓辦公室主任,台南地院稍早認定其涉及重罪,有逃亡及串滅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可抗告。
現年54歲的林宜瑾曾任6屆台南縣市議員、2任立委,基層實力雄厚,也被認為是總統賴清德的嫡系子弟兵,列為「台南幫」一員,這次捲入貪污案讓基層訝異。
林宜瑾的國會辦公室昨天遭到台南檢調北上搜索,她曾透過臉書發聲,「就讓證據說話,司法終將證明我的坦蕩」。不過,檢察官漏夜複訊後,今天清晨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諭知林宜瑾100萬元交保,但檢察官另行聲押黃姓主任。
檢調搜索林宜瑾辦公室,並帶走一箱資料離開。陳品佑攝
南院召開聲押庭後,今天晚間裁定羈押禁見。
裁定理由指出,依檢方卷內證據,足以認定黃姓主任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嫌疑重大。
法官認為,黃姓主任涉犯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畏罪逃亡、規避追訴、審判程序的高度可能性,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
此外,法官審酌黃姓主任的供述,仍然必須和相關共犯或證人對質詰問,才能釐清案情,而相關共犯涉案及分工情節仍待調查。法官因此認為,黃姓主任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的可能性。
法官指出,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的手段,不足以確保可以順利進行刑事案件的追訴、審判程序,參酌黃姓主任的犯行危害社會治安程度,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其人身自由的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的程度後。法官認為不羈押的話,顯然難以進行審判訴追,因此裁定羈押禁見。可抗告。
除了林宜瑾交保百萬和黃姓主任收押以外,全案另有5名被告分別以3到10萬不等金額交保,其他8名被告和4名證人諭知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