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被廉政署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廖瑞祥攝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遭台北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今天下午將召開羈押庭。對於柯文哲8月30日遭檢調廉搜索後,被帶回偵詢,但於隔天凌晨拒絕夜間偵訊,有意離開偵查庭遭當庭逮捕,引發法界議論。曾任彰化、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律師陳宗元在臉書分析,貪瀆和經濟犯罪拘捕後的24小時因案情複雜、搜索卷證研判、訊問所需時間較長,常怕不夠用,因此就發展出請你自願同行配合到案的作法;柯案發生後「以後可能不會是每個案子大家都自願同行到案,而拘捕後24小時在複雜案件不夠用的情形,也將明顯的曝露出來。」
柯文哲係於8月31日凌晨北檢複訊時,自認疲勞訊問、主張拒絕夜間偵訊,有意直接離開偵查庭,檢察官告知他可以先休息後再接受訊問,但遭到拒絕,檢方認為柯文哲涉嫌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之虞,當庭將他逮捕。
陳宗元表示,一般檢察官指揮專案,依案件類型及配合的司法警察,大概可以分為2大類。一類是傳統刑案類,主要指揮警察。一類是貪瀆、經濟犯罪類,主要指揮廉政署和調查局。這2類的差別在於,傳統刑案相對來講證據較少、人數較少、案情較不複雜,而貪瀆或經濟犯罪文書類證據多、涉案人數多、案情較複雜。
陳宗元指出,一般檢察官指揮專案,都是先秘密蒐證,等到時機成熟,再聲請搜索票執行搜索,還會搭配《刑事訴訟法》第76條的拘票出門,以達到隔離被告訊問,以免互相串供的可能。在一般傳統刑案,因為案情較不複雜,
執行搜索後訊問和整理卷證時間所需較少,拘捕後的24小時多夠用,所以警察大概搜索完就可以直接出示拘票拘提,然後開始起算24小時。
但在貪瀆和經濟犯罪裡,拘捕後的24小時因為案情複雜、搜索卷證研判、訊問所需時間較長,所以常怕不夠用,因此就發展出搜索完,不拘提而請你自願同行配合到案的作法。
這種作法的好處是,沒有拘捕,所以沒有24小時要放人的問題。但在自願同行的過程裡,調查官和廉政官都會請你坐他們車同行,到了局、署裡也會有人一直陪著你,不論你要抽菸或上廁所都一樣,實質上形同半拘束人身自由,或者稱為監視,但在這種狀況下,卻是不用起算24小時,所以檢廉調就可以有充裕的時間訊問、研讀卷證,也因此律師都知道,到這2個單位陪偵一定要待很久。陳宗元說,這些事情,所有刑事律師都懂,但為什麼很少人拒絕自願同行?一方面,大家都知道拒絕了還是會被拿拘票拘回去,另一方面是,不想拒絕配合被拘提而導致惹毛檢察官,增加後面被聲押的可能性,大家都想著可以在檢察官這關就具保回家。所以
實務上就出現這種詭異的恐怖平衡,內心不甘願的自願配合同行,一方面期待不會因此被聲押,一方面給檢廉調有足夠時間準備聲押你,而這件事就在司法實務裡大家一直心照不宣。陳宗元說,話雖如此,但
現在有很多律師也認識到,當你的當事人被搜索完後,你研判他是必然被聲押時,例如木可案,應曉薇已被押、彭振聲被聲押,木可被聲押大概跑不掉。這時與其配合自願同行到案,不如乾脆拒絕配合,逼著廉調必須直接用拘票起算24小時,賭他們在24小時之內證據整理、證人或被告訊問不及,證據鏈割裂不全,直接在羈押庭直球對決,拿升高的羈押原因來賭最後的犯嫌不足,以增強在羈押庭全身而退的可能性。
陳宗元指出,這樣的作法,在一定會被聲押的狀況下,很可能確實比配合調查,讓檢、廉、調可以有充裕時間備戰羈押庭的好。(當然一個弄不好,也是可以順利把自己送進去),所以,檢、廉、調在執行專案時,也可能要有面對這種事情的準備,以後可能不會是每個案子大家都自願同行到案,而拘捕後24小時在複雜案件不夠用的情形,也將明顯的曝露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