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9月4日再次召集22縣市代表討論《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草案。示意圖,資料照
超過25年未修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前置作業正緊鑼密鼓展開;針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在各縣市的「水平分配」,財政部繼8月1日找22縣市代表前來開會,並凝聚出人口數、土地面積、營利事業的營業額、農林漁牧人口、工業人口等5項指標共識後;9月4日再次召集22縣市代表討論,
將發散的指標進一步收斂為「財政努力」、「基本建設需求」兩大類。官員坦言,在水平分配環節,各地方政府一定皆有主張,選擇有利自己的指標。客觀來看,
「財政努力」類別對六都比較有利,故而設計「基本建設需求」,藉以「均衡」城鄉發展,對農業縣市較會比較有利。
營業額指標雖有共識,但權重待議其中,「營利事業營業額」歸屬於「財政努力」類;不過,營業額的權重該訂多少,各地方政府之間仍有重大差異。例如,企業總部多設在都會區,該指標對都會區有利,所以六都認為營業額的權重不宜過低;但工廠所在地及農業縣市,就會主張該權重不宜過高。
故而財政部表示,雖然一些分配指標已獲共識,但「權重」到底多少,仍有待通盤檢視。
財劃法初步已獲共識的水平分配指標。太報製圖
避免不公 財產稅努力不採「絕對值」至於「財產稅努力」指標該如何衡量;官員表示,細部指標仍待定,但打算以「財產稅稅基」、「成長率」,以及「相對努力程度」等3面向評估。
舉例來說,目前地方政府的財產稅稅基大致來源為地價稅、土增稅、房屋稅,所謂
「財產稅稅基」,就是評估公告地價、公告現值占正常交易金額的比率。「成長率」則是各地方政府「自己和自己比」的結果;官員表示,
沒有採用「絕對金額」,就是避免各地方財政規模差距所造成的不公;否則台北市等六都的獲配款項一定比澎湖、金門、連江等離島縣市來得高。
至於「相對努力程度」則是將不適合做為指標的「絕對金額」,透過設計轉化為「稅率」的衡量方式。例如,
將財產稅的實徵稅額÷財產價值=稅率;再拿「稅率」進行比較,就形成「相對努力程度」的概念,能有效避免「絕對金額」的干擾。
「非稅課收入努力」不是機會財至於非稅課收入方面,目前暫訂從規費、工程受益費、罰賠款及其占自籌財源比率來衡量;官員也表示,這面向也是避免以「絕對金額」做比較,故而強調的也是相關收入占自籌財源的「比率」。
以「規費」為例,若地方積極建置公有停車場,努力徵收,財政收入就會增加,占自籌財源比率也就上升,有機會獲配更多統籌稅款。「工程受益費」目前較少開徵,是否納入可待討論。
「基本建設需求」蘊含區域均衡精神官員表示,「基本建設需求」的分類,則蘊含了窮縣優先滿足,呼應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調劑盈虛」的目的,因此指標設計上採納區域均衡的概念。
故而原已有共識的「土地面積」指標,離島地區及農牧用地研議採「加成計算」,加成多少則併同權重指標討論。林業用地、國土保安及生態保護用地,
因相關用地採低度開發、限制開發,且中央已投入相當的維護成本,地方就無須再投入較多的管理及維護成本,故而低度開發的用地,在土地面積上就要「打折計算」。國家公園所在地因中央已投入維護管理經費,地方政府無開發維護需求,故而「土地面積」指標將打折計算。 圖為玉山群峰下冰霰,翻攝玉山國家公園臉書
高齡化、少子化趨勢納入「人口數」考量在「人口數」方面,考量離島地區建設成本較高,研議採加成計算;也因應高齡化、少子化趨勢,將各市縣65歲以上及14歲以下人口數做為調整係數。官員解釋,主要是考量高齡、年輕人口較多縣市,對該族群的施政支出經費較高,故而獲配較高的金額。
值得注意的是,
「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是目前已有共識指標中唯一的「逆指標」,也就是平均每戶收入較低的貧窮縣市可多分一點統籌稅款。官員說明,如此設計就是要達到「調劑盈虛」的政策目的。
至於農林漁牧業縣市因相關人口及產值較多,會賦予他們較高權數,以呼應均衡區域發展之政策。
節流、綠能、污染等3指標仍無共識除了上述已有共識的指標,支出節流努力、再生能源及污染防治等3指標,因地方政府意見分歧,仍待研議。官員表示,有立委及輿論主張「節流」也是一種努力,是財政紀律一環,應納入考量;但有些地方政府擔心,
「餘絀」恐怕可以人為操控,為獲配多一些而操縱數據,因而暫無共識。
而包括彰化、雲林等再生能源建置積極之縣,主張地方政府配合中央政策努力開發,應分得多一些,但其餘地方政府則認為,這與地理天然條件有關,與「財政努力」的關聯性較低,建議應從補助款方面處理。
至於「污染防治」指標遭反對理由有二,其一,環境部已編列預算補助,可做為地方政治污染防治經費;
其二,污染屬於負向指標,空氣污染排放越多的縣市,可獲配越多統籌稅款,不是正向誘因;故而與基本建設需求的關聯性與適合性仍待審酌。
部分社福法定支出與既有指標重覆 已剔除地方政府對公立醫療院所之補助經費、原住民55歲以上老人法定社福支出及身心障礙者補助費,原本研議納入基準財政需要額計算,但最終沒有納入指標。
官員說明,修法原則之一是「調劑盈虛」,優先彌補基層財政收支差短,但這些指標已納「基準財政需求額」,亦即這些日常施政所需已彌補了,就無需再重覆納入指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