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新埤鄉長潘和源。翻攝內政部地方公職人員資訊專區
無黨籍的屏東縣新埤鄉長潘和源今年4月因涉貪遭羈押,獲交保後甫於7月復職重回鄉公所,但他再度面臨牢獄之災。原本為民進黨籍的他,前年以「無黨籍」身分出馬參選鄉長,卻懸掛「全力支持」、「民進黨唯一提名」的競選布條,遭屏東地檢署依選罷法起訴。一審無罪,但二審逆轉改判8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他須入監。
檢方查出,潘和源前年底未獲得民進黨提名,改以無黨籍身份登記參選屏東縣新埤鄉第19屆鄉長,而他的胞弟潘和宗、胞妹潘春桂協助他助選。潘春桂在2022年11月間,用LINE聯繫印刷廠商要求幫忙印製競選布條。
廠商幫他設計一款75x240公分的競選布條,上面印有潘和源姓名、人像及新埤鄉長候選人等文字圖像,並印製「全力搶救民進黨唯一提名」等文字。廠商用LINE傳送設計初稿給潘春桂,潘春桂轉給潘和源確認後,用「朗讀」的方式告知潘和源內容,潘和源聽完後,保留「民進黨唯一提名」文字,只將「全力搶救」改為「全力支持」,就請妹妹回傳給廠商訂製50條。
檢方查出,潘和源明知未經民進黨提名,為了要拚當選,竟指示潘和宗、潘春桂在同年11/18起,開著懸掛布條的競選車輛穿梭新埤鄉鄉內各村,宣傳他是「民進黨唯一提名候選人」等不實事項,嚴重誤導民進黨支持者。而他的對手、正港的民進黨籍選人林愛玲發現後向警方報案,並提出競選布條作為佐證。
本案一審判潘和源及弟弟、妹妹均無罪,檢方上訴二審時,潘和源否認違法,辯稱潘春桂印布條時有向他確認內容,但他沒注意聽,只聽到把「全力搶救」改成「全力支持」,不曉得有寫到「唯一提名」。潘和源說,掛上布條後1、2天後,「有人告訴我,我不是民進黨唯一提名的,但布條上是這樣寫,我就拆下來了!」辯護人因此強調,他沒有散布的不法犯意。
合議庭則認為,潘和源聽到妹妹告知內容後,既然將「全力搶救」更正為「全力支持」,當下應已了解全部文義,而且區區十幾個字,潘和源只修改部分卻完全不知道其他文字,完全不符常理,由此推論,潘和源早就知道有「民進黨唯一提名」這幾個字。此外,他掛上布條後第2天,對手就向警方報案,警方11/20通知潘和源做筆錄,
合議庭認為,潘和源經人檢舉可能犯罪後才拆除布條,更能佐證他一開始就是想散布不實事項。合議庭今年6月下旬逆轉改判潘和源8個月,其弟、妹維持無罪判決,潘和源上訴最高法院失敗,全案定讞。
不過,潘和源不只涉及選罷法案,他今年3月捲入另一起貪污案,4月遭檢方聲押獲准,屏東縣政府指派代理鄉長。但潘和源6月底交保後旋即申請復職獲准,但選罷法案件定讞後,他如今又要面臨入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