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發署的霸凌案延燒,引爆公務員反霸凌之火。圖為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等人於勞動部前召開「反霸凌、要真相」記者會。資料照,廖瑞祥攝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公務員輕生,前分署長謝宜容疑涉霸凌遭記過免職,社會怒火難熄,各界呼籲修法避免憾事再發生,立法院法制局最新研究報告指出,公部門職場霸凌事件的防治、處理,沒有外部行政監督機制,也無罰則規定,建議應該法制化,並建立「領導職能評核制度」。
勞發署的霸凌案延燒,引爆公務員反霸凌之火,基層公務員紛紛出面揭露職場不公事件,反霸凌野火燎原。行政院長卓榮泰已責成各部會,全面盤查機關職場霸凌防制作業辦法,建立確實有效、安全的防範機制。朝野立委也紛紛提案,盼有效遏止公私部門職場霸凌惡行。
立法院法制局研究報告中,指出針對私部門的職業安全保護,有《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範,其中第6條明定「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為雇主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而且中央主管機關及勞動檢查機構還可以實施勞動檢查,若有業者違法,可處刑事罰或行政罰。
然而在公部門方面,法制局表示,雖然根據「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其涵蓋範圍也包括「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也就是普遍認為的霸凌,但公務機關並未如私部門有第三方監督機制,更遑論罰則。法制局建議,應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頒全國一致適用的行政指導規定,作為政府機關職場霸凌防治、處理的作業指引。
法制局也認為,機關首長及各級主管職人員應有「領導職能評核制度」,因首長、主管較有可能利用權勢或機會,以執行職務名義,行霸凌員工之實。法制局說明,現行《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定,「機關首長、副首長及機關內部一級單位主管等高階職務得免經甄審(選),由本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首長逕行核定」,因此建議修法,針對機關首長及各級主管職人員應有「領導職能評核制度」,評核其領導能力。
朝野立委也呼籲修法、立法,保障基層公務員和勞工權益。民進黨立委郭國文、林月琴建議訂定「職場霸凌防制法」,用專法讓勞工與公務員都能適用。國民黨團則認為,可從現行《公務人員保障法》加強,建立防護網。
民眾黨團則呼籲,應儘速三讀通過「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民眾黨立委林憶君表示,相較於私部門,公部門是個封閉職場,更不用說軍中還有更嚴密的學長姊、學弟妹關係,在考績、調職都由長官決定,甚至可能被洩密、報復秋後算帳的情況下,都讓有意揪出內部不法的人不敢站出來。
林憶君進一步指出,軍中霸凌事件頻傳,雖然國防部設立「1985專線」,提供給遭遇不公平待遇軍人一個申訴的管道,但在受理過程中,申訴人姓名、職級卻往往會遭相互認識的長官通風報信,導致申訴人不僅爭取不到原有的權利,甚至可能遭受更嚴重的霸凌,或是連坐法影響到同軍隊的弟兄姊妹,所以軍人也把原本諧音為「你就幫我」的1985專線戲稱為倒過來唸的「無法救你」,何其諷刺。
林憶君認為,「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有完整配套,保障吹哨者出面檢舉的意願,否則現行法規還是難以解決霸凌行為,她解釋,該法確保「個資保密」,明定通報者身分的保密措施,只要是職務或業務上知悉揭弊者身分的人,都有保密義務,否則將課以相關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另外也透過「行政保護」,明定雇主或上級長官不得對公益通報者採取各種不利益措施、受僱者不當措施所致之損害,並可以要求雇主終止不當措施、回復原狀或損害賠償。
對於法制局的建議,曾擔任台北市副市長的黃珊珊認為,各機關主管職務陞遷核定標準向來不盡相同,光憑單一機關或首長逕行核定難免不盡周詳,所以從前台北市政府主秘以上職務陞遷都需經過遴選制度,希望降低主觀意識,增加客觀考評,以利適材適用。
林憶君也認為,法制局的建議只有針對「受害者被霸凌後的處置」討論,卻未想到「受害人不願提出申訴的原因」,受害人仍會害怕檢舉後會遭受更嚴厲的霸凌或譴責,因此應針對「讓受害人願意提出申訴」給予具體的法律保障,從源頭解決問題,讓有人敢站出來,才有辦法杜絕霸凌事件頻傳。
黃珊珊感嘆,法制局希望在避免霸凌事件上增加一道防線,讓各機關主管選材時多一分警惕與檢視,但實質上還是要端看各機關是否引以為鑑,檢討職場環境,重塑「以人為本,將心比心」的職場文化,才是長久之計。不過她也認同法制局期待提升選拔品質的出發點,如果有益公部門職場環境發展,未嘗不是一件好事,民眾黨會成立工作小組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