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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A案監聽譯文查B案!鄭文燦及王牌辯護人出手 懷疑檢方違反《通保法》

    2024-12-19 20:08 / 作者 侯柏青
    鄭文燦涉貪案出庭。陳品佑攝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7年前收賄500萬元,遭檢方依貪污罪起訴。桃園地院今天開庭,鄭文燦辯護人質疑,檢方拿7年前偵辦行賄者廖俊松涉詐欺的監聽譯文來辦案,如果未在發現後7天內補陳報法院,恐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將失去證據能力;鄭文燦則感嘆,當年立院翻修《通保法》就是要在人權和社會公益之間取得平衡,他現在得回憶7年前的事,一定會有偏差,這不也是人權保障的一環嗎?

    鄭文燦涉及在市地重劃案中收賄500萬元,本案多年前曾簽結,但今年重新復活,檢方最終依貪污罪起訴鄭文燦並求刑12年,

    鄭文燦(左)委任律師陳永來(灰外套者)主攻檢調筆錄。陳品佑攝

    桃院今天首度召開準備程序庭,首戰披掛上陣的律師全都是院檢退役的強棒,分別是出身高檢署檢察官的何祖舜(司法官班36期結業)、桃院法官轉任的陳永來(司法官班49期結業)及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轉任的鍾維翰(司法官班49期結業)。

    主攻的律師何祖舜率先抨擊,檢方的書狀有11點主觀臆測、4點書類前後矛盾,另有4點是針對都市計畫的程序錯誤,這些將影響被告的準備內容;他也點出,檢方大量引用廖俊松父子及兒媳黃芷蓁的通訊監察譯文作為證據,但這些都是2017年間取得,本案偵查期間為今年6月,他質疑檢方是否符合他案外運用的《通保法》使用許可,而檢方擷取的內容究竟是「完全符合對話內容」或只是「摘錄」?

    律師陳永來則說,「本案的每個證人都在回憶7年前的事」。他提出2份調查證據聲請狀,要求法院調閱廖俊松父子、兒媳黃芷蓁及侯水文的偵訊光碟及調查局詢問筆錄等。他強調,依《通保法》第18條之1規定,其他案件內容不得作為證據,檢調當年監聽廖俊松的案由為詐欺和侵占,檢方有否依規定於7天內補正?

    律師鍾維翰則補充,這是另案監聽的合法性問題,由於涉及是否有證據能力,他要求法院必須徹底釐清。

    何祖舜律師。陳品佑攝

    鍾維翰律師。陳品佑攝

    王牌律師團揮出3刀後,鄭文燦也忍不住跳出來說,《通保法》必須在人權保障和社會公益之間要取得平衡,當年立法院就是為此翻修《通保法》,規定未經法院許可的通訊譯文不具證據能力,他也強調,7年前的監聽譯文有其時空背景,現在拿這些資料來訊問,一定會出現偏差,像他,就得一一回想當年有什麼行程,這不也是人權保障的一環嗎?

    法官解釋,法院曾發函檢方調閱另案資料(指廖俊松涉及的詐欺、侵占案),但檢方以「偵查不公開」為由拒絕調閱;法官另表示,法院已向調查局、地檢署函調辯護人要求的偵訊、調訊筆錄,法官也強調,法院也將調閱桃園市府的會議光碟及當初桃檢「簽結」的卷宗。

    法官訊後諭知,全案於12/30再開準備程序。

    公訴檢察官陳寧君(前排右)、承辦檢察官陳嘉義(前排左)、主任檢察官呂象吾(後排右)、公訴組檢察官邱健盛(後排左)。陳品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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