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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誹謗蔡英文「假博士」滯美遭通緝 彭文正想換護照打官司敗訴定

    2025-01-23 18:40 / 作者 侯柏青
    彭文正。翻攝彭文正臉書
    媒體人彭文正指控前總統蔡英文的英國倫敦政經學院博士論文和學位是假的,遭台北地檢署依妨害名譽罪起訴,因滯美不歸遭法院通緝。他在2022年10月間到我駐舊金山辦事處申請換發護照失敗,遂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但法院認為,外館依《護照條例》規定辦理並無疏失,由於彭仍可申請旅行文件返國,並未損害基本權,判他敗訴。他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也被打臉,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彭文正涉嫌誹謗蔡英文是「假博士」挨告,但北院審理時,他於2021年6月9日持我國護照出境,北院於同年11月19日發布通緝並副知內政部移民署,移民署即依規定禁止他出國。而彭文正的原護照在2022年10月22日屆期,他在10/19到我國駐舊金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駐舊金山辦事處)申請換發護照。辦事處翌日函覆不予核發並扣留、廢止且註銷護照。他遂對主管機關外交部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

    彭文正認為,他是合法出國,不適用《護照條例》第23條第1項第3款「經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依法律限制或禁止申請人出國並通知主管機關。」的不予核發護照的規定。他認為,該規定是指「已事先被限制出國者」,應該不包含事先沒有被限制出國、事先持合法護照出境的情況。

    彭文正主張,他在2021年6月9日使用合法護照帶家人赴美讀書,直到同年11/19才被北院發布通緝,既然之前沒有被限制出境在先、違法出境在後,就沒有適用規定,而且護照條例以移民署禁止申請人出國並通知主管機關為要件,他根本沒收到通知就做成處分,應屬違法。

    但合議庭認為,外館的處分均依《護照條例》規定辦理,適用上沒有錯誤之處,彭文正的聲請於法無據。至於彭文正主張,他因違法處分受到損害,還一併提起損害賠償,要求外交部返還他的護照,合議庭也認為沒有道理。合議庭認為,外館在函覆他時也有說明,強調如有返國需求,仍可向外館申請專供返國使用的旅行憑證返國,此部分《護照條例》亦有詳細規定,因此,外館未核發護照並不影響彭文正的返國基本權利。

    至於彭文正質疑北院通緝不合法,合議庭認為,這是刑事審判權限的行使,並不是外館做處分時有權審查的事項,也不是行政法院的職權,因此無從審究。

    基於以上理由,合議庭判彭文正敗訴,他上訴最高行政法院無效,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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