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自才(左)因刺蔣案棄保潛逃被列海外黑名單,偷渡返台後被判刑1年,如今是台澎黨主席。翻攝自台澎黨FB
台灣史上知名的「刺蔣案」已55年,當年參與此案的鄭自才(89歲)被列黑名單,偷渡返台後服刑1年,經申請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去年獲法務部平反,撤銷刑期宣告,他遂而以政治黑牢應予補償為由,向法院聲請刑事補償182.5萬元,北院宣判敗訴,高院今(4日)開庭審理,預知將研究此案是否符合刑事補償法規定而給予刑事補償。
刺蔣案發生在1970年4月24日,當時前總統蔣中正兒子、時任行政院副院長蔣經國赴美國紐約訪問,因不滿台灣戒嚴各種不公、不允媒體宣傳,留學生王文雄偕同妹夫鄭自才等5人試圖槍殺蔣經國,失敗被捕後棄保潛逃,被列為海外黑名單。
時隔21年,鄭自才偷渡返台,被依違反《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判刑1年定讞,1992年11月在土城看守所、高雄燕巢監獄服刑。
然而,鄭自才近年申請平復,2024年獲法務部平反,撤銷行之宣告,他進而提出刑事補償,他表示,當初法院認定他不法入境判刑一年,若以每天補償最高額5千元計算,1年365天即是182萬5千元。
此案經台北地院決定書判決駁回,沒有再聲請複審,而今日高院審理時,法官劉為丕指出,法務部處分本件鄭自才刑之宣告撤銷是因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平復司法不法規定,是否符合刑事補償法要件須經合議庭研究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