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戰夫婦鑽石婚宴,關中夫婦到場。資料照。廖瑞祥攝
前考試院長關中因「黨職併公職」遭銓敘部追討溢領的351萬退休金,他繳還後提行政訴訟要求返還,打官司過程峰迴路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原以「送達處分書超過1年時效」為由判關中勝訴,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統一見解後,北高行更一審逆轉判他敗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上訴,這筆錢確定飛了。
依銓敘部資料,政務官溢領退休金的共有17人,第一名是前監察委員黃肇珩(溢領543萬元),再來是僑委會前副委員長王能章(溢領495萬元),關中排名第3。
關中主張,自己是退職政務人員,考試院已審定他在2000年5月20日「退職生效」,他擁有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及其分社專職人員的年資,經採認併計為退職年資並核發退休金。沒想到,2017年5月12日另施行〈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考試院竟扣除已採計的社團專職年資10年1個月,重核後認定他溢領退休金,銓敘部命他繳還351萬9383元。
關中先繳清款項,然後提出行政訴訟想討回。
原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社團年資處理條例〉於2017年5月12日施行,銓敘部須在1年內追討,不過,關中卻直到隔年5/17才收到處分書,送達時間點超過1年,請求權時效已經消滅,據此判關中勝訴。
但最高行政法院合議庭蒐集數起案例後,提交大法庭統一見解,大法庭認為,「1年內」僅是訓示規定,沒有法律效果,將全案發回更審,更審結果峰迴路轉。
最高行政法院。侯柏青攝
北高行更一審改認定,考試院和銓敘部處分合法,逆轉判關中敗訴,他不服再上訴,最高行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最高行合議庭解釋,關中經考試院核定2000年5月20日就退職生效,退撫新制實施前、後的年資為21年及4年8個月、月退職酬勞金各為81%、10%,當時採計關中在民眾服務社擔任專職人員的服務年資,據此核發退休金。但〈社團年資處理條例〉於2017年5月12日生效,合議庭認為,考試院身為核定機關,扣除已採計的服務年資重新核算退休金,銓敘部再命他繳還溢領的351萬元,均符合〈社團年資處理條例〉的規定。
合議庭也認為,按照關中退職時的〈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及施行細則規定,政務人員退職時,如果其擔任公立學校教職員,應和退職酬勞金的服務年資合併計算。不過,根據當時〈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及施行細則規定,要符合「現職編制內合格專任」且「有給」才能併計,若是「無給」人員,服務年資不得採計併入。合議庭認為,關中在政治大學任教期間,是借調到民眾服務社社團擔任「專職」人員,即使保留專任教職且有授課紀錄,但他實際上未在政大支薪,不屬於有給職的專任教師,這段時間的教師年資不能採計為政務人員退職年資,原審判決合法有據,關中上訴無理由。本案承審合議庭為最高行政法院第一庭,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胡方新、法官陳文燦、李玉卿、張國勳及林欣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