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慶京出庭。資料照。廖瑞祥攝
台北地院今天審理京華城案,提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到庭。沈慶京的律師團在法庭驚爆,沈日前住進醫院戒護病房,不但被上手銬、腳鐐,還綁鐵鍊「重量至少20公斤」,形同凌虐人犯,請法院發函台北看守所注意。檢察官痛批律師「說法太浮誇」,還翻規定強調,手銬腳鐐等戒具加起來不得超過2.5公斤,哪來20公斤鐵鍊銬住他?「律師不要用個人主觀感受影響合議庭判斷。」
戒具20公斤?律師:他又不是槍擊要犯沈慶京的委任律師今天當庭為沈慶京抱屈,律師表示,連假之後,沈慶京因為泌尿道感染,由所方戒護住院,他在4/7、4/8兩度到醫院律見沈慶京,發現醫院的戒護病房相當不人道。律師形容,沈慶京的手、腳都綁上鐵鍊固定,應該超過20公斤,鏈子還綁在床架上,「這是凌虐人犯」。
律師感嘆,沈慶京健康不佳,「像他現在理光頭,就是因為長濕疹」,律師表示,希望法官發函給北所,了解戒具的使用是否符合必要情況及比例原則,不然就是羞辱他。律師強調,就算戒護也要顧及人道立場,要考量沈慶京的年紀大了,他又不是槍擊要犯,希望所方使用戒具能符合比例原則。
公訴檢察官馬上感到不可思議,抨擊「律師講的話太浮誇了!」,檢方立刻念出監獄戒具使用規則,強調腳鐐以2公斤為限,手銬則不能超過半公斤,兩個加起來不會超過2.5公斤,檢方質疑「哪裡找出20公斤鐵鍊銬他在病房上?律師顯然空言、泛稱。」
但律師強調,檢察官沒有到現場,所以不知道情況,他自己當場有抬起來,重量很重,他建議法官可以調監視器來看,沈慶京不是只有手銬、腳鐐,還有鐵鍊,整個人被鍊在病床上。
法官問律師團,覺得什麼狀況才是合理的?看守所也有戒護人力限制,是不是有比較好的建議?
律師表示,沈慶京又沒有逃亡,事實上也沒能力逃亡,醫院的戒護病房有門,可以反鎖,應該不需要手銬、腳鐐。律師指出,如果是為了人力管理方便,要被告綁起來的時候,至少用布質的東西綁,不要用鐵鍊綁。他強調,4/7去看沈慶京的時候,他的腳鐐還有塊布擋住,避免接觸到身體,現場也使用束帶,但隔天去看他的時候,腳鐐竟直接銬在腿上,「真是太不人道了!」
沈慶京目前都用輪椅代步。資料照。周永受攝
講得太誇張!檢方狂轟律師:法庭發言要謹慎檢方神情嚴肅地回擊,「在法庭上公開發言必須要謹慎,現在法庭上有很多外界人士和記者在旁聽,如果講得太誇張,錯誤的報導出去,可能會影響公正審判。其實除了沈慶京以外,監所管理也必須做到一視同仁,沈慶京年紀不小了,檢察官和監所當然都會關注他的健康,依法為之,請律師不要用個人主觀感受影響合議庭判斷。」
法官則表示,一開始聽到這件事情「非常驚訝」,「但律師說有20公斤,是不是過於武斷了?大家會以為戒護病房都用20公斤鐵鍊條,不要任意指控國家機關做,法官也會去視察,都不知道有這種狀況….」
沈慶京的另一名律師則強調,他也到病房現場看過「鐵鍊」,一般所見,手銬是銬在床架上,腳上則有腳鐐,還有鐵鍊,雖然律師的說法稍嫌誇張,但真的很重沒錯。律師主張,以沈慶京的身體根本無法逃亡,不需要用到腳鐐,「用這麼粗的鐵鍊,連翻身都有困難。」
沈慶京也為自己發聲,「律師講得沒錯,有手銬、腳鐐,還有鐵鍊綁在腳鐐上,我被鍊在病床上。」
法官則表示,醫院是公共空間,應該是怕被告逃亡才會這樣,但在管理時,所方應該也會考量「比較危險」的被告。法官指出,會詢問北所在處理類似狀況時是否有裁量權,以及相關的比例原則如何判斷。
沈慶京見法官語氣緩和,特別向法官表明想提前進行詰問證人程序,不要拖到5/6才開始。他表示,自己因病聲請具保停押,最近發現法官真的很辛苦,也為了他一直在問北所及醫院的狀況,但台大醫院說他需要「高階醫護環境」才行,北所根本做不到這些。
法官則表示,高院昨天已經駁回不服羈押抗告,也同時駁回他具保停押的聲請,「我們對待被告的標準要一致,法官沒辦法到現場,只能憑資料做判斷,只能尊重體制。我們知道前幾天你有住院,我們會附卷審酌。」
沈慶京堅稱,「我問心無愧,但因為生病,才希望能先問證人,提前交保。」但法官則堅定回應,「不只是你,還有其他被告也聲請具保停押,合議庭近日為了處理這些額外的事(具保停押),幾乎是疲於奔命,能趕在5/6審理已經很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