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電視台。陳品佑攝
中天新聞台在2019年4月播出「小韓粉」力挺時任高雄市長韓國瑜的系列新聞,內容包括「扁錄影罵韓 小韓粉邊哭邊罵,為什麼要罵韓國瑜」等,遭NCC裁罰60萬元。中天打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一度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案經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北高行更一審逆轉改判中天勝訴,最高行今天駁回NCC上訴,全案定讞。
中天新聞台在2019年4月2日播出「扁錄影罵韓 小韓粉邊哭邊罵"為什麼要罵韓國瑜"」、「後援會粉絲團力挺影片增!女童甜喊"韓國瑜加油"」及「"下一代需要您救台灣" 婦攜姪女拱韓選總統」的相關新聞。當時,該台主播在導言先強調,韓國瑜人氣很高,小朋友把他當偶像崇拜,有女童希望他選總統,連10歲小朋友看到前總統陳水扁罵他「都哭了」。
記者在撰寫新聞時,也強調「韓國瑜的中國行是在拚外銷,卻被阿扁錄影片大罵20分鐘,連小韓粉都看不過去…邊哭邊罵眼淚掉不停,10歲小妹妹非常崇拜韓國瑜….還有兩歲萌娃也希望他出來選總統…下一代真的需要他救救台灣。」
NCC認為,中天新聞台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項第2款「不得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規定,裁處中天60萬元。中天提告抗罰遭北高行打臉,但最高行發回更審,北高行逆轉撤銷處分,這次換NCC不服,上訴最高行。最高行合議庭今天駁回NCC上訴,確定撤銷罰單,由中天拿下最終勝訴,合議庭也公布判決關鍵理由。
時任高雄市長韓國瑜曾颳起韓粉旋風。資料照。廖瑞祥攝
合議庭指出,本件處分的處理流程是,NCC先召開2019年第7次諮詢會議,由諮詢委員表示意見及提出處理建議,NCC的幕僚單位再予以彙整並提請2019年7月10日NCC第864次委員會審議,作成處分。而原審認定的原處分理由,多著重在保護「被拍攝兒童」的角度,據此判斷中天是否違反《廣衛法》的行政法義務,並非著重在新聞對於視聽兒少的不良影響及效應,原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背法令。
NCC上訴主張,原審既承認NCC是獨立機關,又認為諮詢意見不足以拘束委員會,認為判決理由矛盾。但合議庭表示,NCC經第864次會議決議做成處分,已經將2019年度第7次諮詢會議中多數諮詢委員表示的意見納入理由的一部分,這是NCC獨立行使職權,認定專家學者的諮詢意見可以參考採納,不是因為諮詢意見具有拘束力,沒有判決理由矛盾的狀況。
合議庭指出,根據會議紀錄、原處分書和發回前的主張,NCC始終秉持「系列新聞以身心尚未成熟兒童為主體,呈現兒童支持特定政治人物,明顯將兒童視為宣傳工具,侵害兒童人格利益及自主權,且全程未打馬賽克及變聲處理,對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有不良影響,已違反《衛廣法》規定」。但全案發回更審後,NCC卻另外主張,這些新聞足以讓身心還沒有健全的閱聽兒童觀覽後,產生對於社會現狀的恐懼及不安或錯誤價值觀,妨害收視兒童或少年的身心健康,並要求調查。
合議庭認為,這項論述當初並不存在於處分卷,無法認定這是做成決議的委員會形成的意志,應該屬於臨訟提出的主張,無法拿來當作原處分的理由而要求原審調查,NCC主張原審有應調查或理由不備的違誤,無法成立。合議庭據此駁回NCC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