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資料照。廖瑞祥攝
台北地檢署偵結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的京華城弊案,估計犯罪所得121億,但三度聲請查扣鼎越名下的京華城土地均被高院撤銷,今天第四度和律師法庭論戰。鼎越委任律師主張已放棄20%容獎,沒有查扣必要性了;但檢察官強調股市重訊上面明明寫「暫緩」,開庭卻說是「放棄」,「發重訊難道在誤導社會大眾嗎?」檢方堅決不同意沒有擔保金。檢辯唇槍舌戰兩小時,法官則要求兩造各自研商扣押必要性或擔保可能性,全案候核辦。
檢方表示,違法容積獎勵屬於違背職務行為衍生的利益,和建物有沒有完工沒關係,在前台北市長柯文哲違法指示北市府公告核定核發建照時,就已經取得,如果不予扣押,可能會造成日後執行的阻礙。檢方也主張,本案的扣押土地價值為142億元,因此沒有「過度扣押」的問題,而且鼎越一開始強調願意配合「暫緩」取得20%容積,但馬上又說「未拋棄權利」,如果不予扣押,無法排除移轉或設定擔保抵押。
但鼎越委任律師則強調,目前土地信託登記在銀行名下,如果扣押的話恐構成違約事由,銀行團可能會暫停撥款或要求提前清償,對京華城改建案能否繼續施工有不利影響。
法官則詢問,扣押對鼎越而言,影響的是向銀行借錢的順暢嗎?辯方則強調,扣押的話,會影響債權清償或處分擔保品等,也擔心會產生「爛尾樓」的問題,而且根據歷次高院發回的意旨,都認為目前「沒有實現犯罪所得」,因此沒有保全證據的必要性。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遭羈押。資料照。周永受攝
法官另問辯方,有沒有考慮過擔保撤銷(繳交擔保金換取免扣押),辯方表示,還沒有討論過這部分,目前就是提前部分清償達成銀行團要求。
辯方強調,當初鼎越不是用非法的方式從京華城違法取得土地,而且,要拿到容獎的前提要件必須是「完成建築」,因此不是必然會拿到,也不是所有的樓地板面積都可以納入容積計算,就像正在進入施作的地下二樓到七樓,就算蓋好了也不會計入容積;既然條件尚未成就,就不能說已經「取得容獎」,而且,鼎越已經變更設計京華城改建案,容獎就失所附麗。
辯方也指稱,鼎越在4/19向北市府掛件申請都市設計變更,建物部分從19樓改成17樓,因此,檢方主張京華城圖得18463平方公尺的獎勵容積已經不在,沒有保全證據問題。
檢方則認為,20%容獎是「可實現」且「已實現」的利益,除非撤銷當初的違法行政處分,讓違法容積無法實現,就此無法興建,檢方才會思考是否沒有扣押必要。此外,檢方也不客氣地說,希望鼎越能和母公司中石化確認,對於20%容獎的態度是什麼,如果只是「暫緩」,最後也可能會變更回來;此外,身為第三人的鼎越聲請變更建照,檢方雖然有感受到誠意,縱使北市府核准變更,讓20%的容積獎勵不會完全實現,未來京華城還是會面臨是否有其他財產可供追徵追繳的問題。
檢方也當庭舉出中石化代子公司鼎越發布的重訊內容,反打臉鼎越,強調重訊裡講的是「暫緩」不是「取消」,和辯方主張的不同,「放棄就放棄!不應該用『暫緩』來誤導!如果實際上要放棄,不再爭執容積獎勵,應該向檢方、法院和社會大眾如實告知,重訊如果有誤導就應該變更。」檢方強調,不會同意沒有擔保金的狀況,只是金額多少的問題。
法官則請鼎越向中石化確認,重訊是否符合鼎越向北市府聲請變更設計的事實,還有北市府是否核准變更設計,檢辯也要確認,在變更設計後、判決確定前,如果不實現20%的容獎,還有扣押必要嗎?檢辯另需內部討論擔保可能性。法官諭知改期開庭,全案候核辦。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京華城案,迄今遭羈押。資料照。廖瑞祥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