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廖文毅(前排左一)成立台灣共和國臨時政府,並於同年2月28日就任大統領。(翻攝維基百科)
台灣獨立運動先驅廖文毅,當年為避免政治迫害抄家,找友人戴家借名藏匿土地,但戴家的後人將土地當成自家土地同意政府徵收,獲利近3千萬元,廖的後人打官司請求返還。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認為,63年前的一份和解筆錄記載土地是雙方「買賣」,因此駁回廖家之訴。
根據維基百科記載,廖文毅(1910年3月22日—1986年5月9日)本名廖溫義,為台灣民族主義者,以發表「台灣民本主義」聞名,政治上在二二八事件前主張聯省自治,在事件後開始主張台灣獨立,因此被稱為台灣獨立運動先驅。
廖文毅1956年2月28日在日本東京宣布成立「台灣共和國臨時政府」,廖文毅的後人表示,當年為了避免政治迫害,找友人藏匿土地。後來友人的後人將土地給政府徵收獲利3000萬元,廖文毅後人打官司要求返還。
根據判決書, 廖家人主張,家族在日治時期經營「大承興業株式會社」,1962年間公司與戴家因土地產權發生爭訟,經嘉義地院訴訟和解,由公司將土地「基於買賣」移轉給戴XX,後來第五河川局啟動價購與徵收程序,戴家領得補償及價購款合計2820萬餘元。
廖家後人認為,當年和解並非真的買賣,而是借名藏產,戴家無權領取相關補償金,且當年簽署和解未取得全體股東同意,未遵守當時民事訴訟法的和解程序規定,應屬無效,依此請求戴家返還2820萬餘元及尚未登記的6筆土地。
戴家則主張,當年筆錄清楚記載「基於買賣」移轉土地,廖家主張的借名或交易虛偽並無證據,主張還款的請求權也超過民法規定的15年。
雲林地院採信1962年的和解筆錄,表示若當年不服和解內容,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應在30日內提「繼續審判」。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廖家於2013年才聲請續審且被駁回,因而再次駁回廖家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