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一文看懂】李察吉爾痛批「無國界鎮壓」 中國《民族團結法》有多危險?為何引來國際譴責?

    2026-07-02 16:07 / 作者 國際中心
    2026年7月1日,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出席中共建黨105週年黨慶紀念儀式。美聯社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7月1日上路,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寫入法律,擴大對文化、宗教、語言及言論的控制,且明文追究「境外組織和個人」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引發國際社會高度關注。

    外界憂心中國藉此法擴大跨境鎮壓,可能使自我言論審查與寒蟬效應蔓延至中國境外。包括美國、日本、歐洲議會都有多位議員譴責該法;聯合國官員也呼籲中國將該法廢除。篤信藏傳佛教的好萊塢男星李察吉爾(Richard Gere)也投書媒體,直指該法形同「無國界鎮壓」。

    什麼是《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

    中國全國人大於今年3月12日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下稱《民族團結法》),內容有7章,共65條,涵蓋教育、語言、出版、網路、企業活動、宗教;並涉及香港、澳門、台灣及海外華僑。

    該法明定中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與民族團結」的義務,並提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逾20次。在城市治理與服務、城鄉建設、人口管理、住房政策、就業創業、社會服務等方面都須採取具體措施,促進各民族團結融合。

    中國官方稱「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是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的「重大原創性論斷」。

    以往維吾爾族、藏族、蒙古族孩童都可用母語學習大部分課程,但該法明定要全面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亦即普通話與漢字;規定所有兒童從學前到初中畢業都必須接受漢語教育。

    該法也明定,組織、策劃、實施暴力恐怖活動、民族分裂活動或宗教極端活動,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煽動或資助實施上述行為,構成犯罪者,也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法第21條特別針對港澳、台灣與海外僑胞,明定要「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深化兩岸各領域融合發展,增進台灣同胞對中華民族的歸屬感、認同感、榮譽感,推動兩岸同胞共同傳承弘揚中華文化,增強同屬中華民族、同是中國人的認識」。

    同一條文也明定,支持香港特區、澳門特區進行「中華民族歷史、中華文化和國情教育」,引導港澳同胞「自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此外也要加強與海外僑胞的聯繫交流,「支持海外僑胞弘揚中華文化、促進中外文化交流合作」。

    國際社會最關切:域外適用條款

    《民族團結法》最令國際社會擔憂的域外適用條款,見於第63條,也是倒數第三條,內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亞太區副總監白舒然(Sarah Brooks)直言,該法可能為中共目前的跨境鎮壓行為提供更強的法律依據——任何人在任何地方,對中國少數民族權利作出和平倡議,都可能被界定為破壞『民族團結』」。

    白舒然也指出,《民族團結法》並非保障多元與平等,而是要促使維族、藏族、蒙古族等族群逐步採納「由國家定義、以漢族文化為主」的單一國族認同,「所謂『團結』並非不同族群之間的和諧共處,而是與中國共產黨在政治及意識形態上趨於一致」。

    日本評論家、東京都千代田區議員白川司上月投書日本雜誌《PRESIDENT》,直指該法有三大核心:一是語言統一化;二是將保護少數民族文化的行為視為犯罪;第三則是境外適用條款,也是該法最可怕之處,「即使住在日本,只要在宗教、少數民族等議題批評中共,都會被中共視為犯罪」。

    他直言,若日本人表達支持台灣,理論上也可能成為該法第63條的追究對象。

    中央社引述國安人士分析,在中國政治語境下,涉及台灣主體性、新疆及西藏人權、香港民主運動,甚至國際社會對中國民族政策的研究與評論,都可能被納入「破壞民族團結」範疇。未來無論是台灣學者主張台灣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媒報導新疆人權議題,或外國政要公開支持台灣參與國際組織,都可能遭中方片面認定違法。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1日指出,中國《民族團結法》本質上就是中共用來對外進行「跨境鎮壓」與「長臂管轄」的最新惡法。他指出,中共往往在法律中刻意運用大量不確定的法律概念,根本目的並非為了落實真正的法治,而是為了遂行政治威脅與恫嚇。

    國際社會如何回應?

    ◆歐洲議會4月即通過決議,強烈譴責並呼籲撤銷《民族團結法》,呼籲歐盟成員國暫停與中國的引渡條約,並敦促歐盟理事會對該法啟動制裁機制。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圖克(Volker Turk)6月中旬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HRC)發表談話時,呼籲中國廢除民族團結法。他表示,「新的民族團結法恐進一步加深對語言、教育、宗教、文化、言論及集會等自由的限制,並懲罰少數民族和平行使權利的行為。」

    ◆日本方面,自民黨眾議員古屋圭司6月30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民族團結法》具域外管轄性質,「民主國家絕對無法容忍」。自民黨參議員山谷惠里子兼任日本西藏議員聯盟、支援南蒙古議員聯盟會長,她對於《民族團結法》用詞模糊,且可能影響日本言論自由表示擔憂。日本4個議員團體也發表聯合聲明,譴責並要求廢除這項法律。

    ◆美國方面,聯邦眾議院「美中戰略競爭特別委員會」(House Select Committee on China)主席穆勒納爾(John Moolenaar)6月29日發布聲明指出,《民族團結法》是「開歷史倒車」,顯示「中共的殘暴與偏執進一步升級」;他警告,北京打算利用該法「繼續騷擾和恐嚇身處境外的異議人士」,同時將壓迫少數民族的行徑「合法化」。

    美國聯邦參議院共和黨籍議員匡希恆(John Curtis)與同黨參議員班克斯(Jim Banks),以及民主黨參議員羅森(Jacky Rosen)和默克利(Jeff Merkley)已聯袂提出一項跨黨派決議案,譴責《民族團結法》將強制同化、文化抹殺和意識形態控制制度化,呼籲總統川普評估實施相關制裁。

    美國聯邦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里契(Jim Risch)、外委會民主黨首席議員夏亨(Jeanne Shaheen)、共和黨籍參議員匡希恆、巴德(Ted Budd)、葛蘭姆(Lindsey Graham)及民主黨籍參議員默克利、羅森、凱恩(Tim Kaine)、達克沃斯(Tammy Duckworth)也發表聲明,對《民族團結法》表達關切。

    此外,民主黨眾議員麥高文(Jim McGovern)、肯納(Ro Khanna)和共和黨眾議員史密斯(Chris Smith)等14位兩黨眾議員聯名致函國務卿盧比歐(Marco Rubio),要求國務院譴責《民族團結法》。信中強調,該法應被視為中國政府擴大跨國鎮壓行徑的一部分,且直接威脅海外社群與人權倡導者的權利與安全,包括美國的公民社會組織和議員。

    ◆好萊塢知名男星李察吉爾(Richard Gere)也投書《華爾街日報》,以「中國的民族團結法形同無國界鎮壓」為題,呼籲美國決策者應認清,《民族團結法》的《團結法》的本質就是「宣告北京的意識形態管轄權已延伸至國界以外」。

    李察吉爾長期擔任「國際聲援西藏運動」組織(International Campaign for Tibet)主席。他在文中強調:「這部法律以及針對西藏的壓迫,正處於自由與專制更大鬥爭的關鍵之上。」

    他更強調:「當中國開始將外國對其民族政策的批評定為刑事罪時,其實是在試探國際社會是否願意接受以下前提:無論身在何處,任何人都不得挑戰中共偏好的那套歷史版本。這是一場美國承擔不起失敗的考驗。」


    資料來源:法新社美國之音中央社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華爾街日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
    國際中心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