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前立委薛凌和兒子何志偉。資料照。翻攝臉書
民進黨籍台北市資深里長周志賢,2023年間參加時任民進黨黨主席候選人賴清德舉辦的「向黨員報告」座談會,怒嗆現任總統府副秘書長何志偉、母親薛凌在中國唱「我們都是一家人」,指其為「紅頂商人」、「中共破口」等。薛凌提刑民事告訴,一審刑事判周拘役50天、民事判賠15萬元,但周志賢上訴二審全數翻盤奪勝,高院刑事庭日前判他無罪定讞,民事庭今天改判他不用賠。可上訴。
何志偉之母薛凌曾任民進黨第6到8屆不分區立委,北市大同區建功里里長周志賢也是資深民進黨員,他不滿薛凌家族在中國特權開銀行,趁賴清德2年前競選黨主席進行巡迴座談會時,公開怒嗆薛凌一家子。
周志賢痛罵,「為什麼習近平不敢殺在台灣的、在台灣開銀行、到中國大陸投資的紅頂商人?為什麼不敢殺他?因為我想他一心一意就是要搶台北市黨部這個灘頭堡,我想搶了灘頭堡的話就變成中共一個破口,這是很可惡的一件事情、然後韓國瑜也在競選總統的時候也講的、就說:『薛凌、何志偉他們兩個就是在大陸唱我們都是一家人。』,還有更可惡的就是、更可惡的就是,為了他們的銀行在大陸可以生存,然後就說『我們吃飽就好了、我們能夠吃飽就好了』,這是很可惡的。我說的就是主席你要不要處理?這些紅頂商人、要不要處理這些人?你想殺黃承國,這個人要不要殺?何志偉要不要殺?對不對?」薛凌不滿被抹紅,怒告誹謗並求償300萬。一審認定,周志賢的言論已經貶損薛凌的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依《刑法》誹謗罪判周拘役50日,但周上訴後大翻轉,高院認為,他僅是發表政治言論,並未惡意捏造事實,改判無罪定讞。至於求償部分,一審認為周志賢言論侵權,判賠15萬元,周志賢上訴後再度逆轉成功,二審今天改判他免賠。
合議庭理由指出,周志賢的言論是看新聞報導後,合理查證確信為真,才針對事實發表意見,屬於善意發表適當評論,其行為並沒有侵害薛凌的名譽。
合議庭認為,依周志賢發表言論的情境脈絡來看,他身為民進黨基層黨員,在政見會上為了黨的未來發展表達言論,當時他和薛凌隸屬同黨黨員,參加政見會的接收訊息者,也應該可以認知這些言論是政黨的政治性言論評價,不是以損害薛凌名譽為唯一目的,既然是就可受公評之事做出政治言論表達,自然和公眾利益有關連性。薛凌身為前立委,對於政治異見應有較高的容忍度,自身的言行舉止,也有受社會共同監督的情況。
合議庭依據周志賢的發言脈絡,認為他並非為了毀人名譽而惡意虛構不實事項,即使言語比較尖酸刻薄,卻還沒有超過合理評論範圍,沒有故意或過失侵害薛凌的名譽權,據此改判周志賢免賠。薛凌仍能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