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興誠出席「全台罷免行動告急記者會」。資料照。周永受攝
藍委翁曉玲在臉書發文指稱,聯電創辦人曹興誠30年前和已故清華大學校長沈君山對弈,允諾捐1500萬台幣卻跳票,曹興誠提告求償4千萬元。台北地院今天開庭,雙方當事人均缺席,豪華律師團在法庭舌戰,曹興誠律師團指曹代表聯電並非「個人」,秀報導指稱聯電有和清大簽約捐款,並未食言,反控翁曉玲侵害名譽權;翁曉玲律師團則強調,發文前曾查證校方,反批曹興誠若擅用「聯電」名義做私人捐款,恐涉嚴重背信。兩造火力全開,在法庭上你一言我一語,沒有半步退讓。
藍委翁曉玲今年2/23在臉書發文,曝光沈君山當年為了幫清大募款,和時任聯電董事長曹興誠下圍棋,當時約定「贏一個子捐一萬(美元)」,沈最後贏了50子,成功幫清大募款1500萬元,傳為教育界美談。但翁曉玲踢爆,清大迄今沒收到捐款,「早不指望曹興誠履行承諾了」。清大事後也發聲明證實,未收到曹興誠口頭承諾的「輸一目、捐1萬美元」的捐款。
曹興誠一開始回應表示,有將支票交給沈君山,但沒指定捐給清大,翁曉玲又透過臉書發文怒轟「曹興誠可惡至極,竟敢汙衊沈君山校長,影射沈校長把這筆1500萬捐款給污掉…」曹興誠認為,翁曉玲兩度言論不實,侵害他的名譽權,提告求償4千萬元,並承諾所得賠償將捐公益。
曹興誠今天重金禮聘林俊宏、王世平等5名大律師出戰,翁曉玲方面則由葉慶元掛帥,由兩名律師上場應戰。
曹興誠律師團今天當庭主張,當時清大捐款案,應該是曹興誠以聯電董事長身分為「聯電」允諾捐款給清大,不是指曹興誠「個人」捐款給清大。法官則問曹興誠律師團,「原告主張聯電捐1500萬給清大,是否能提出聯電董事會決議或相關決議內容?」
曹興誠律師團表示,其實從媒體當年的報導就可以看出來了,這筆錢就是由聯電支付,律師團當庭秀出1995年的媒體報導,文中披露「曹興誠和沈君山兩人,為聯電和清華一項合作正式簽約」、「1500萬元捐款,沈君山提用部分辦顏晃徹通俗科學講座」律師團認為,「由此可證,捐款人就是聯電,而且聯電實際上已經捐款。」
法官好奇問到,「報導裡也有寫到,曹興誠(對沈君山)說,你不是要募款嗎?,你贏了,我就『一個子一萬元』。」法官認為,「這句話聽起來,似乎像是曹興誠本人要捐錢的意思?」法官詢問曹興誠律師團對此有何意見?
曹興誠律師團強調,這只是兩人「私人間的口語對話」,律師團解釋,聯電是社團法人,清大應該屬於教育部轄下的教育機關,雙方均需要有代表人才能有實際作為,因此,曹興誠的意思是代表聯電,實際付款前仍要透過聯電內部決議。法官反問,能否提出聯電捐款的內部決議或實際捐款的明細和方式?
曹興誠律師團表示,由於曹興誠已經離開聯電,恐怕無法提出相關資料,反觀翁曉玲宣稱自己是清大內部主管,因此,要取得相關資訊非常容易。
立委翁曉玲。資料照。李政龍攝
翁曉玲律師團當庭反攻,強調當年所有的媒體都清楚記載,曹興誠是用個人身分與沈君山對弈並承諾捐款。律師團表示,聯電並不是曹興誠個人出資設立的電子公司,而是五家企業共同出資經營,聯電不是曹興誠的個人私產,更是一家公開發行公司。
翁曉玲律師團說,曹興誠當時身為聯電董事長,對董事會和股東會乃是全體董事均負有忠誠義務,對造律師的說法,指向董事長要求公開發行公司為個人清償賭債,顯然是《證券交易法》規範的重大背信行為。
法官問翁曉玲律師團,發文前有做過什麼查證?
翁曉玲律師團表示,翁曉玲擔任立委前,在2018年到2024年間擔任清大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在校期間,她就聽說過曹興誠承諾的1500萬捐款一直沒有支付。翁曉玲發文前,也有先向學校行政同仁查證過,確認過曹興誠真的沒付款,此外,曹興誠本人也在訴狀裡承認沒付錢,媒體報導也證明他個人確實沒有捐款,可見翁曉玲說的與事實相符,「況且,聯電也沒有捐款,原告是在打迷糊仗。」
翁曉玲律師團表示,確實有下棋這件事,曹興誠也說過要捐1500萬元,問題只在「誰要捐而已」。曹興誠如果他是幫聯電「下單」,就要經過董事會授權。
翁曉玲律師團進一步表示,沈君山當年曾在國立大學募款研討會上碰到時任台灣大學校長陳維昭,當時他告訴陳維昭說,「曹興誠說輸給清華1500萬,承諾分6年給,但迄今沒拿到手…」律師團砲轟,相關報導都已經指證曹興誠沒有付1500萬元,「真的很期待曹興誠能夠把證據拿出來。」
兩造唇槍舌戰,法官聽完雙方主張後,諭知全案改在7/25上午9點半再開庭。